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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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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生活法律一點通-蘇家宏律師】不要再惡意亂告了 會被罰款哦!

 

《案例一》不要再惡意亂告了 民眾濫訴可罰12萬元

憲法第16條規定,人民之訴訟權應予以保障。不過,人民如果過當使用訴訟權,變成了濫訴,浪費司法資源。

新法中規定,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各處12萬元以下罰鍰,而被告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的酬金,為訴訟費用一部分,由濫訴原告負擔。另外,為避免濫訴者繼續利用救濟程序繼續濫訴,新法也規定,上訴不合法且基於惡意或不當目的,或上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或法律上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得處罰濫行上訴人,準用濫行起訴裁罰相關規定。所以,濫訴浪費司法資源,民事訴訟法部分修正條文日前經公布生效,法院得對實質上有濫訴行為的原告、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可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也要負擔被告訴訟費用。

 

《案例二》輸官司狂告7000件 新法濫訴要開罰

民事訴訟相較於刑事訴訟,須繳裁判費才能審理,但濫訴案件也不少,有名魏姓男子因自身案件敗訴,到台北地法對台北市政府、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提告,多年來累積超過七千件民事案件,成為法院「熟客」,每位法官幾乎「無一倖免」,都審理過他的案件。法官說,訴訟當然是民眾的權益,當事人也不覺得自己濫訴,但對於濫訴案件,法官、書記官仍要花時間製作裁判書,還得花納稅錢寄送書類,「法官能量被稀釋」,減少法官審理真正有需要處理的私權案。新法上路後,台北地院目前尚未有裁罰案例,濫訴當事人常沒有財產,也不繳裁判費,修正法案裁罰是否能遏止濫訴的發生,有待考驗。

 

問題討論:

1. 人民依憲法保障,訴訟權應予以保障,但人民也怕過當使用訴訟權,故何謂「濫訴」呢?

2. 亂告人要怎麼處理?可以告誣告嗎?亂告要賠償嗎?

3. 提告的當事人如果無法提出有利的證據,是否會被直接判定為濫訴?

4. 當事人一方如已過世,是否全案就此終結?

5. 民眾遇到法律案件,可能因對法律不熟悉而損失自身權益,各縣市政府皆設有法制局、法制處或是科等法制單位,建議民眾切莫慌張,可善用相關法律諮詢服務,律師的建議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