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news-蘇家宏律師》F4合體獨缺朱孝天!群組爆料怒嗆 律師蘇家宏示警:恐犯公然侮辱
藝人朱孝天日前在個人粉絲群組連環爆料,引發爭議,隔天雖然朱孝天道歉,表示是受到網路暴力後情緒失控,才會有不當言論。對此,律師蘇家宏表示,不管是不是公眾人物或是市井小民,都要謹言慎行,就算是在群組裡罵人,還是可能會觸犯《刑法》公然侮辱、誹謗罪。
日前「F4」成員言承旭、吳建豪、周渝民和五月天阿信一起登上「F✦ FOREVER恆星之城」演唱會,獨缺朱孝天,讓「F4」只剩「F3」,朱孝天事後在粉絲群組裡大吐苦水、甚至爆料,引發爭議,雖然隔天朱孝天就發表道歉聲明,表示是受到網路暴力情緒失控,才會出現不當言論,不過律師蘇家宏表示,雖然朱孝天已經道歉,但傷害已經造成,蘇家宏也針對此事件發表5點看法。
1、不管是公眾人物或市井小民都要謹言慎行
蘇家宏指出,不管是什麼人,在公開網路、私密的粉絲群組或是私訊罵人,都可能因為「妨害名譽」被告,一旦符合《刑法》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的要件,「不管你是誰,就得負上刑事責任」。若造成別人名譽受損,還要負擔民事賠償責任。蘇家宏表示,由於刑事妨害名譽是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可以在知悉犯罪起6個月內提告。
2、情緒謾罵觸犯公然侮辱罪、不實指控構成誹謗罪
如果在臉書用髒話等詞語罵人,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有機會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刑法》309條公然侮辱),如果臉書群組裡有許多人或不特定的人看得到,就符合法律上的「公然」要件。蘇家宏指出,若是在臉書虛構他人做了什麼事,害他人名譽損害,就可能構成《刑法》第310條第一項、第二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3. 「我懷疑」不能當作免責聲明
蘇家宏表示,許多人以為只要在指控前加上「我懷疑」、「可能」等表達不確定字眼,就可以規避法律責任,但其實沒辦法因為這樣就逃脫責任,只要你的敘述讓聽的人覺得好像是真的,就算加了「我懷疑」等詞語,依然逃不掉誹謗的責任。當然如果以善意發表言論,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可以不受處罰。
4. 道歉比不道歉好
蘇家宏表示,朱孝天發出道歉聲明承認情緒失控,道歉是一個勇敢的行為,一般說來,真誠的道歉也許可以換得對方的原諒,對方或許就不會提告追究,就算進入法律程序,也代表犯後態度良好,最後結果會比完全沒道歉好很多。
5. 變得更強、提升自我價值才是王道
最後,蘇家宏建議,如果遇到排擠或是被其他人欺負,你未來的強大自然就會突顯出對方的錯誤,與其在網路上衝動罵人,讓對方有機會動用法律提告,不如專注提升自己,創造更多可能與機會。網路很快、輿論很猛,「但真正陪你走過人生的,從來不是那些按讚或圍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