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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報導文章

《東森財經-蘇家宏律師》爺贈房給孫 兒不滿逼簽切結書:是我將來應得遺產

老人家如何分配名下財產,經常是許多家庭成員產生糾紛的原因。近期,一名律師在臉書上分享自己所見的案例:一名老人家將房產送給自己孫子,未料兒子眼紅,認為老人家的房子「這自己將來應得遺產」,吵著自己應也有「繼承」權,並逼孫子簽切結書,承認當時房子只是「暫時過戶」。究竟孫子該如何處理?律師也提出專業見解。

該案例是蘇家宏律師是在臉書上發文提及:一名爺爺疼孫,在101年就將自己所持有的房子贈與兩個孫子,卻引起兒子不滿,認為老人家的房產將來是他應得的「遺產」,要求孫子簽下一份內容為「該房子當初只是暫時過戶」的切結書。

孫子原本考慮同意,後來想想不對,怕一旦簽了該切結書,父親就對房子有處置權,擔心房子會隨時被其父親轉賣,因此不打算歸還,並且諮詢法律專業意見:「如果不同意簽名,也沒打算歸還房子,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老人家將自身房產過戶給孫子,卻引來兒子不滿,要求孫子簽訂切結書。(示意圖/取自Pexels)



對此,律師回應,簡單來說,孫子「不簽沒事,簽了可能有事!」並且進一步說明,法律上有所謂「契約自由」原則,如果孫子簽下切結書,就等於和其父親(爺爺的兒子)簽立契約,之後其父親可以要求孫子履行契約,主張房子是自己的,如果孫子到時候不同意其對房屋的處置(力除出售),恐怕就難以避免引來混亂的法律訴訟。即使孫子最終勝訴,家人間的情感應該也消磨殆盡,因此律師才認為「不簽,沒事,簽了,可能有事!」

 

至於兒子主張的「繼承權」,律師也解釋,所謂「繼承」,是要等老人家「畢業(逝世)」後兒子才有繼承的權利,「畢業」當天財產的狀況,兒子有權分,但是「畢業」之前的財產,老人家有完全支配的權力,要跳過兒子直接贈與孫子法律上絕對可行,兒子並沒有所謂「應得的部分」,也完全沒有權利主張「應該要給自己」,因此在法律觀點來看,「兒子無權逼孫子簽名」。

此案例也引發不少網友們的討論,有人認為兒子爭產企圖十分明顯:「不孝子哪會管是生前贈與還是死後繼承,吵就對了」,也有人十分感慨:「很多親情常常經不起遺產的考驗!唯有最妥善的法律保障,才能皆大歡喜」、「生前安排妥當,畢業後才能真正一生輕」。

原始新聞連結:爺贈房給孫 兒不滿逼簽切結書:是我將來應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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