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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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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生活法律一點通-蘇家宏律師】我這樣叫做肇事逃逸嗎?

《案例一》婦酒駕肇逃辯不知 真因「爛醉」無罪
台南市一名黃姓女子酒駕追撞一輛機車,導致騎士母女受傷,但黃女未下車查看,而是繼續行駛,直到追撞另一輛自小客車後才停下,警方獲報到場後發現黃女精神狀況不佳,送醫抽血檢驗後發現酒精濃度高達1.55毫克,台南地院法官採信認定黃女確實可能因為飲酒過量導致意識不清,因此對於肇事過程不清楚,判決肇事逃逸部分無罪,只對公共危險罪部分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台南地檢署不服,決定提起上訴。
《案例二》別以為擦撞說沒事就可以走 報警留紀錄這個動作不做一定會後悔!
曾有人某天接到警察局來電,有人報案肇逃。早些時候的確有一次因為黃燈搶快輕輕推撞到前車,但當時雙方都有下車察看,覺得沒有損傷就解散了。但沒想到對方後來去原廠檢查,判定保險桿內鐵變形,需要整組更換。因此覺得還是去警察局報案,說遇到肇事逃逸。雖然肇事逃逸不會成立,但由於沒有留下和解紀錄,就算無法確定被撞車主所鑑定出來的損傷是否合理,在這種情況下也只能吞下這筆損失,最後賠了5,000元了事。
《案例三》擦撞後照鏡就被告肇逃 別以為沒人受傷就不會有事
一名機車騎士不小心擦撞停等紅燈的汽車,由於只是輕輕碰到後照鏡,對方也並沒有進一步表示或下車意圖。因此在示意道歉後便自行離開現場,然而沒想到事後卻接到了肇事逃逸的罰單。該名機車騎士不服提出行政訴訟,經過台北地方法院調查後,認為汽車駕駛當時並無實際行動,而且確實向騎士表明無須當場處理,因此判騎士勝訴取消罰單。
問題討論:
1️⃣ 就本案,請蘇律師講解,法院說,黃女辯稱案發當時因酒醉不知道撞到人,並非全然不可採信,被控肇事逃逸部分判決無罪,為什麼?
2️⃣ 事發時,口頭和解是否具有法律效果呢?當時要注意什麼?
3️⃣ 就《案例二》,當時車子看起來沒事,假設也有寫下和解,但在原廠檢查後發現車子內部受損,如果事後被索賠,可以不理他嗎?
4️⃣ 有人說,要有人員傷亡才能構成肇事逃逸,案例的這名騎士只是擦撞到後照鏡,為什麼就被開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