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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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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生活法律一點通-蘇家宏律師】寡婦照顧癱瘓公公 為得遺產苦等16年結局超悲慘

一名媳婦嫁過去後,丈夫2年後就罹癌過世成了寡婦,但為了想分得公公名下不動產,獨自照顧對方16年,但最後卻是悲劇收場。
女子結婚僅2年時間,丈夫就因肺癌過世,女子頓時變成寡婦。但她並未一走了之,而是留下來照顧癱瘓公公,但公公也非省油的燈,開出條件對媳婦說,「要照顧我可以,要把我接回家,不能把我留在安養院」。起初媳婦內心很掙扎,但想到為了能分財產,最後仍決定妥協,但因為平日白天還要上班,無法24小時都隨侍在側照顧公公,於是說服對方賣了其中一間小套房,另聘請看護一起照顧,不過這筆錢2年後就用完了。媳婦為了遺產決定咬牙苦撐,一顧就是16年,她認為自己耗費青春,卻換不回任何回饋,最後決定放棄照顧,也不想分遺產了,打算就此打住。不料公公卻不願意,還反告對方遺棄,這讓媳婦也傻眼,反告對方索討賠償4百萬,兩人因此撕破臉,鬧得非常難看。
問題討論:
1️⃣ 先生過世後,寡婦對於公婆的照顧有法律的責任嗎?
2️⃣ 如案例中,寡婦為了將來能得到遺產,照顧癱瘓的公公16年,後來想中途放棄,可以嗎?公公可以反告對方遺棄嗎?
3️⃣ 寡婦在公公開出條件後照顧了他16年,若當初沒有立下任何書面文件,公公將來是否也可不予以承認當初有何承諾?
4️⃣ 為了照顧癱瘓的公公,公公賣掉套房以做聘僱移工及日常照顧之用,但現在公公反告對方索討賠償4百萬,媳婦是否該證明此筆錢的用處?又該如何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