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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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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電台 生活法律一點通-蘇家宏律師】啟動私刑正義 過當仍有責

面對侵門踏戶的盜賊,許多人被迫自衛反抗,但只有在不得已、反制手段又不過當的情況下,才能主張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免除刑罰追究,一旦防衛或避難過當,造成侵害者受傷,甚至弄出人命,仍須負應有的法律責任,但可視個案狀況減輕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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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屏東九如鄉涉嫌圍毆偷電線的鴛鴦盜,導致一死一重傷,主嫌陳姓養蝦戶夥同7名同業,將2名小偷打到1死1重傷,警方依殺人罪移送,主嫌親友則說,疑似是小偷想開車衝撞,才會被蝦農圍毆。連其他的養蝦戶表示,幾乎每個月都會被偷電線!如果是一池養蝦場遭斷電,蝦子死光光,業者約損失2、30萬,更何況這兩週,被斷電了8、9池,業者損失可能將近2百萬。因為氣不過小偷行為,又擔心自己損失太大,而把小偷打死,律師說,可能涉及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較一般殺人罪10年,刑責少3年,其實儘管再怎麼氣憤,最好還是報警處理,動私刑反而讓被害變成被告。
💬問題討論:
1️⃣ 所謂自衛反抗要在不得已、反制手段又不過當的情況下,才能主張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免除刑罰追究,以案例一而言,蝦農被斷電多次,損失慘重,抓到小偷氣憤私刑傷人,在法律上應如何判定?是否涉及傷害致死罪,不能適用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免除刑責。律師給民眾的建議又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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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陳姓女子4年前遭鄭姓男子擄走後,強迫注射毒品,鄭男脫掉她衣服企圖性侵,她搶奪藍波刀後殺死鄭男,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同一審見解,認定陳女行為是適當、必要且合宜的防衛手段,判她無罪,這是罕見正當防衛免除刑罰的案例。
 
【案例三】
但也有人卻因此遭判刑,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姓男子回家發現,張姓竊賊躲在住家浴室,為了保護懷孕的妻子,以手緊拉張的衣領,沒想到將對方勒死,法官認為他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問題討論:
2️⃣ 請以案例二及案例三為聽友來做法律提醒!
3️⃣ 有一名女駕駛被人架著刀子脅迫,卻不小心猛踩車油門撞傷人,是否只要行為不過當,她可主張緊急避難免除撞傷人刑責?是否符合緊急避難部分,須符合為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等損害,且出於不得已的「見義勇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