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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有一對同居的男女朋友,男生突然罹患重病,他們擔心如果真的發生意外,女生會沒有依靠。-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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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託
 
有一對同居的男女朋友,男生突然罹患重病,他們擔心如果真的發生意外,女生會沒有依靠。

於是在重大的手術前,他們決定把男生名下的房子先過戶給女方,如果真的有什麼意外,至少女生還能住在他們熟悉的家裡。

手術的那一天,女生的心裡忐忑不安,在手術室外緊張的等著……

終於,捱過了漫長的手術,手術非常成功,當他們以為一切終於可以恢復平靜的時候。

沒想到女生卻因為一場車禍不幸離世……

而那棟本來希望能讓女方有所依靠的房子,卻讓男生與女方家人對簿公堂。

在愛情裡,我們總以為彼此的承諾就足夠,卻因為沒有好好的安排而落空。
該怎麼安排呢?

1. 附條件贈與
把房子贈與給對方,但在契約裡附上「條件」,來讓不同的狀況能有平衡的處理方式。

2. 用信託方式保障居住權
把房子放進「信託」裡,透過信託的制度保障彼此的居住權利。

3. 立下遺囑
安排有很多不同的方式,但其實最簡單的還是立下一份遺囑,安排好意外發生時的處理方式,兩個人都安排好,那麼就能雙向預防這樣的意外。

在愛情裡,想給對方保障的心意很珍貴。
但現實告訴我們,當「法律關係」不足的時候,「法律安排」就是最重要的事情

讓生活擁有真正的平安,讓愛留下真正的依靠。
—蘇家宏律師❤️
 
Ps. 關於同居的法律議題,我拍了一部影片,歡迎收看

【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不結婚,財產如何留給同居的伴侶?

如果有一天我先走了,你還能安穩住在我買的房子裡嗎?
我打拼留下的,是不是能留給心愛的你?
還是會落入其他已經很少連絡的家人手中?
到底怎麼做,才能讓愛不只存在於當下,而是能守護對方的餘生?
章節
00:00 #同居 男女的故事
01:04 給同居朋友的六個法律重點
01:06 一、寫一份遺囑
02:09 二、用信託保障權利
02:54 三、附條件的贈與
03:43 四、喪失繼承權與特留分的例外
04:13 五、簽訂意定監護
05:16 六、選定醫療委任代理人
05:53 總結
小編Q&A 
06:12 問題一|繼承人、執行人、監護人、醫療委任代理人能不能同一人?
06:39 問題二|意定監護、醫療委任代理需要公證嗎?
06:56 問題三|存證信函可以當遺囑嗎?
07:28 問題四|遺囑只對動產有效?對不動產無效?
07:50 問題五|遺囑需要每年更新嗎?
08:11 問題六|媽媽失智後忘記有多少財產、放哪裡該怎麼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