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得多,稅也要繳得多嗎?-周依潔律師、鐘博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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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得多,稅也要繳得多嗎?
老明有二個兒子,因為小兒子小明自小懂事又孝順,老明特地寫了遺囑,指定小明可以分到4分之3的遺產,大明只分給相當於特留分的4分之1。老明過世後,大明不滿自己分的少,便拒不配合辦理繼承手續,小明只好自掏腰包先繳了100萬元左右的遺產稅。
問題來了,小明能不能要求大明幫忙分擔稅金呢?
1. 在法律上,#遺產稅的負擔比例依照應繼分來計算
根據最高法院的見解:繼承人之間要按「#應繼分」比例分擔遺產稅,誰先墊了稅金,就可以依比例向其他繼承人請求返還。
也就是說,小明代墊的遺產稅,一般是要按他和大明的應繼分來計算該負擔的比例,在這個案例中,大明和小明都是老明之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定應繼分為每人2分之1。
2.立遺囑人在不違反特留分之範圍內,可以為應繼分之指定。
但因為老明已經以遺囑指定大明只能分到4分之1的遺產,且未違反特留分,等同於老明指定大明的應繼分只有4分之1,小明的應繼分則是4分之3,所以,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大明因為只能分到4分之1的遺產,就可以主張自己只需要分擔4分之1,也就是大約25萬元的遺產稅,其餘則由分得較多的小明自己負擔。
3.但可能會因個案有所不同
實務上有些遺囑若寫的不夠清楚,會衍伸出:是否有指定應繼分的意思?指定之比例為何?抑或屬於指定分割方式?之類的爭議問題有可能在繼承時引發爭議,甚至走上訴訟。
總而言之,雖然仍是分得多的人,應負擔較多的稅金,但仍可能有個案爭議,大家在寫遺囑或辦理繼承時,提前規劃、清楚表達,如果碰到不清楚的問題,可以考慮尋求專業的協助,讓繼承妥更善地安排![]()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