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1
刑事案件
想透過附帶民事訴訟節省裁判費,小心超過民事請求權時效 -周依潔律師、鐘博裕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鐘博裕律師
- 刑事案件
犯罪行為時常伴隨著民事損害,但因直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需要繳納裁判費給民事法院,所以,有些被害人為了節省民事求償的裁判費,會選擇先提起刑事告訴(無須裁判費),等到進入刑事訴訟程序,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然而,除了刑事告訴權時效與追訴權時效外,切勿忽略民事請求權時效!
依照民法第129條規定:「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而所謂因起訴中斷時效,是指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而言。
是以,同一案件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或經檢察官起訴至刑事法院審理,均非終止民事請求權時效之事由,而是直到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後,才會產生中斷民事請求權時效的法律效果。
而且,因附帶民事訴訟,要等到檢察官「起訴」後才可以提起,故於刑事偵查階段應謹慎注意民事請求權的時效期間,尤其是侵權行為之兩年短期時效,切莫因偵查程序耗時較久,不小心忽略民事請求權時效仍在持續計算中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