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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你知道嗎?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100萬元內不計入贈與總額! -林正椈律師、周子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周子晏律師
  • 財富傳承

阿明和阿美的心肝寶貝小光要結婚了,阿明準備了一牛車的彩禮要祝福兒子的新婚生活,但彩禮的金額顯然已經超過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44萬,阿明很苦惱是不是超過部分就需要繳納10%贈與稅呢?因此來詢問律師「還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贈與財產給子女不用繳稅」?

 

原則上,依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的免稅額為244萬元,因此阿明在該年度若贈與兒子244萬元內自然不會被課徵贈與稅。

 

然而,除此之外,考量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會贈與財物的風俗民情,我國特別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7款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也就是說,阿明在小光結婚的時候贈與財物,贈與總額除了該年度免稅額244(贈與事實發生在11111日以後之案件)不用繳贈與稅外,額外增加100萬的贈與可以不課稅,因此阿明準備的彩禮就算超過244萬,只要價值在344萬以內就都不需要繳贈與稅哦!

 

最後提醒,國稅局實務上認定「子女婚嫁時贈與」的期間,是以子女「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為準,不是以「婚禮儀式日」為基準,爸爸媽媽們要注意,避免超過這段期間的贈與又會被追徵稅賦!另外,也要記得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例如贈與雙方之存摺或定存單影本,以供日後稽徵機關查核認定是否為子女婚嫁時所為之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之情形。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