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日計算的違約金!-林正椈律師、王韋竣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王韋竣律師
- 刑事案件
所謂的「違約金」就是為了確保債務之履行,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應支付之金錢或其他給付。然而,「利息」則是以本金作為基礎去計算,過了約定的期間便要求給付約定的比例。
違約金與利息原則上都是雙方約定好即可,但是法律上對於上限則有所限制,根據民法第205條,利息約定的利率不能超過16%。但是違約金就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根據民法第252條,法院認為違約金如果過高的時候,就可以進行酌減到相當的數額,那至於怎麼樣會是過高呢?法院會參酌「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當事人所受損害、債務人若能如期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享受之利益」等一切情形來判斷。
坊間上,有些借款沒有約定利息,但是會約定每日每萬元30元的違約金當作計算方式,這時候法院會怎麼看呢?
這邊可以參考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512號民事判決,在這個案例下,就是約定每日每萬元要給付30元的違約金,不過法院認為這樣的違約金金額已經相當於年息百分之一百零九點五,所以認為過高,便參酌判決當時約定利息的最高額度20%,認定這個違約金要酌減至20%。
對於這個部分,其實法院在審酌的過程中也有將違約金與利息混淆的狀況發生,確實違約金的約定金額可能有過高的情節,不過因為違約金與利息本來就是不同的概念,發生的條件也有所不同,是否可以參酌利息計算的標準來進行違約金酌減,可能是存有疑問的!
不過,簽署契約前都還是要想清楚和看清楚,確實每日以每萬元計算要付30元違約金看起來似乎「感覺」不多,然而實際上計算累積下來,還是一筆很可觀的數字,仍要謹慎評估!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