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頭!-林正椈律師、葉書妤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刑事案件
張奶奶與劉奶奶是多年好友,某天,劉奶奶跟時常雲遊四海的張奶奶說,如果張奶奶有去泰國玩的話,請幫她帶回一種鄰里間口耳相傳的減肥神藥,一吃保證有效!張奶奶雖然向劉奶奶說明不適合亂吃藥,但因劉奶奶一再苦苦相求,張奶奶仍然同意幫她帶藥。
後來,張奶奶到了泰國遊玩,想起劉奶奶「帶藥」的請託,但是遍尋不著劉奶奶央求的減肥神藥,只好委請當地友人協助找尋,該友人在找到之後,便直接請藥房將藥寄到臺灣給劉奶奶。
不料,該藥品竟為未經我國政府核准進口的禁藥,因此海關即將藥品送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食藥署查驗後發現該批藥物確為我國公告禁止的「禁藥」!便將劉奶奶移送警方處理,劉奶奶也因此觸犯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罪的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受有相關刑事責任之處罰。
此外,如果張奶奶當初不是經由友人協助,直接由泰國當地藥房將「禁藥」寄給劉奶奶,而是張奶奶自己放置行李中攜帶回臺灣,張奶奶也會因此觸犯輸入禁藥罪,好心卻做了壞事!
所以,我們出國旅遊購買藥品的時候一定要特別注意,最好是透過合法的管道購買藥品,對於健康有保障之外,才不會因為相信民間偏方或鄰里相傳,因此買到禁藥,得不償失!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