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呢?-林正椈律師、彭彥勳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彭彥勳律師
- 刑事案件
- 車禍
國道5號南下路段在6月3日上午傳出一起離譜事件,一名黃姓老翁(88歲)開車準備返回羅東住家,不料卻從宜4線逆向開上國道,造成2部正常行駛的車輛閃避不及而發生連環車禍,雖3名駕駛均無生命危險,但事後警方發現原來黃翁根本沒有駕照,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那黃姓老翁這樣到底會觸犯什麼法律?又會各自有怎麼樣的責任呢?本文將會以目前新聞報導之內容為引,簡要說明之。
首先,我們可以從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第2項「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二萬四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汽車。」、第4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六、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的規定可以知道,如果有無照駕駛汽車、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駛的狀況,是會被罰錢,並且當場禁止駕駛的,如果因此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車子還會被沒收!
但很多人就會說,蛤~無照駕駛就罰罰錢,沒收車子喔,這樣會不會太輕??
當然不是這樣的,如果無照駕駛人因為無照駕駛的行為而造成了其他的事故,是會有其他法律來規範、處罰的,舉例來說,如果無照駕駛人因為不熟悉如果開車而有高速蛇行的狀況,則可能要面臨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刑責,可能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的處罰,如果因為無照駕駛人撞到人,讓人受傷或死亡,則各會有違反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第276條過失致死罪的情況,如果肇事後又逃逸,則會違反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
回到本案中,黃姓老翁無照且逆向在高速公路上面駕駛的行為,除了要罰錢之外,如果因此造成他人受傷,可能會涉犯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這樣逆向的行為,也可能會違反刑法第185條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所以說,如果說還沒有駕駛執照,千萬不要存有僥倖的心態而開車上路,以免賠了夫人又折兵啊!
(本文引用案例目前尚在偵查階段,實際情形請以地檢署、法院公告為準,本文謹以新聞報導之內容為本文之啟發及構思)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