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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張榮發遺產案再起!張國煒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遺囑有效≠能順利繼承?5大關鍵解析-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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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航空張國煒董事長(小 K)2026 年 2 月 24 日親自出庭聲請「更換遺囑執行人」,讓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先生的遺產案再次成為新聞焦點。
張榮發先生早在 2014 年 就立下密封遺囑,由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張榮發先生海內外大部分遺產;在他 2016 年 1 月過世後,三子張國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主張遺囑形式與真意有問題,最高法院於 2024 年 8 月認定遺囑有效確定。
 
問題是,遺囑「有效」不代表事情就「結束」了。
 
媒體報導,張國煒認為 4 名遺囑執行人多年來未依遺囑積極執行職務,甚至主張他們違背遺囑內容、導致遺囑執行牛步,因此二度向法院聲請解任遺囑執行人,並且親自出庭…。(新聞連結
 
一、很多人問我:「蘇律師,你不是提倡寫遺囑,遺囑不是寫了就沒問題嗎?為什麼有些遺產繼承還會卡關這麼多年?」
在一般財富傳承狀況下,就好比是你畫好了一張建築藍圖(遺囑),但如果藍圖中有些沒有符合建築法規(繼承實務)、不符合未來居住者(全體繼承人)的期待、施工團隊(執行人)不夠專業與經驗…,這間夢想中的房子蓋起來會比較坎坷。
傳承最大的風險,是不寫遺囑,但很多時候自己寫了遺囑,未來卻卡在執行。
 
二、財富傳承,通常的爭議是什麼
1. 沒有遺囑,遺產的分配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但每位繼承人往往意見都不同,是造成繼承人爭吵不休的主要原因。
 
2. 遺囑有寫,但遺囑製作不符合法律要件,或是遺囑內容不夠清楚,只寫「財產給誰」,卻沒寫由誰來處理?(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若有人反對或主張特留分怎麼辦?
 
3. 遺囑指定最親的人當遺囑執行人,但最親的人不一定最中立,也不一定有能力處理法律問題。
 
4. 繼承人彼此缺乏信任,一旦有人懷疑分配不公、進度拖延,最後就變成感情與訴訟的雙重戰場。
 
5.財產結構越複雜,尤其牽涉公司股權、不動產、股利、海外資產、再婚家庭、未成年人照顧安排時,遺產傳承與過戶手續更需要費心。
 
三、財富傳承建議:遺囑不是只寫財產分配給誰,更要設計執行機制
1. 遺囑一定要遺囑執行人
如果單純只有遺囑,若沒有人辦理申報遺產稅、管理遺產、遺產交付或沒有採取必要法律行動,遺囑就可能長期停在紙上。
如果遺囑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遺產由何人管理遺產?何人辦理遺產過戶?未來選定遺囑執行人就是一項工程了;所以由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是重要的第一步。
 
2. 遺囑執行人要選「有處理法律問題能力」的人。
不是最親的人就最適合,也不是最懂你的人就最能處理複雜法律與家族關係。依照民法第 1215 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
 
理想的遺囑執行人,最好能同時具備三個條件:處理法律問題能力、執行意願、家族信任基礎。
A 處理法律問題能力:繼承遺產分配本質上是法律問題,面對許多法律的挑戰,包括遺產管理。
B 執行意願:如果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不想擔任,或沒有貫徹遺囑到底的意願,可能會影響遺囑執行的效果與效率。
C 家族信任基礎:
指定具有公信力的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可以讓繼承人對於執行程序的公正性比較有信心。遺囑執行人若與特定繼承人過從甚密,或長期被懷疑立場偏頗,就容易讓其他繼承人失去信任。一旦信任崩解,就無法順利執行遺囑,甚至繼承人會依據民法第 1218 條特別規定,若遺囑執行人怠於執行職務,或有其他重大事由,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改選或另行指定。
 
3. 高資產家庭可以指定2個以上的遺囑執行人。
若遺產涉及公司股權、不動產、海外資產、保險、信託或多名繼承人,建議採取「專業人士 + 家族代表」的架構,例如:律師搭配家族中具公信力的長輩,共同監督與執行。
多人執行雖然可制衡,但民法第 1217 條規定,遺囑執行人有數人時,執行職務原則上以過半數決定。這個制度本來是為了避免一人獨斷,但如果彼此立場不同、互不信任,反而可能造成決策遲滯,所以一定要在遺囑中把權限、表決、交付流程寫清楚。
 
4. 遺囑內容要能操作與落實,搭配理想與情感才真正完整。
遺囑內容記明財產如何分配、何時分配、後事何人辦理、誰負責稅務處理、公司股權如何表決、若執行人不能任職時由誰遞補。寫得越具體越符合法律要求,將來爭議越少。
此外,搭配分配遺產的理由以及人生的體悟,更能讓繼承人體會到立遺囑人分配的用心,進而配合辦理。
 
5. 遺囑訂立後,必要時搭配信託與家族治理設計。
對企業主或高資產家庭來說,只靠遺囑常常不夠。
法律上,遺囑處理的是「身後分配」,但信託、股權架構、家族會議機制,處理的是「身前安排與身後延續」。當遺囑執行人只是最後一哩路時,前面的制度越完整,後面越不容易打仗。
價值上,善用『時間』將你所要傳承的無形資產,例如:人生觀、理財觀念與方法、人脈…,現在就安排時間花更多的心力,親手『交』(教)給他!
真正成熟的傳承,不只是遺囑,而是一整套治理工程。
 
四、2026年財富傳承最重要的關鍵,不只是「財產要留給誰」,而是:
「當我不在了,誰能替我把這份心意,完整執行下去?」
你留下來的不只是財產,
而是你對家人的愛、保護與盼望;
而遺囑執行人,就是那個決定這份愛能不能平安落地的人。
—蘇家宏律師❤️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