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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刑事案件

少年割頸案只判12年?我們還能做什麼?-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刑事案件
三年前,新北市一所國中發生了震驚社會的悲劇,一名林姓少女因為關門太大聲,被風紀股長楊姓少年提醒要「愛惜公物」,心生不滿,跑去向乾哥郭姓少年抱怨。
之後郭姓少年帶著人前往找楊姓少年理論,雙方爆發口角並演變成衝突。過程中,郭姓少年竟拿出彈簧刀,朝楊姓少年的頸部與胸部猛刺 10刀。
楊姓少年被緊急送醫,甚至裝上了葉克膜維生,但最終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身亡。
 
二審判決行兇的郭姓少年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教唆的林姓少女則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於今年2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被害者家屬認為判刑過輕、司法體制過度保護加害者,因此發起集結抗議,呼籲正視結構性問題並推動改革。(新聞連結
 
許多人無法理解:為什麼故意殺人,卻只判11年與12年?
 
少年殺人,法律刑度到底怎麼算?
 
1. 法律的設計有其既定的原則,對於未成年人的處罰,刑法與相關公約給予了特定的限制:
(1) 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依據我國刑法第63條的規定,未滿18歲人犯罪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這也符合具有法律效力的「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之精神。因兩項法律條文的限制,造成未成年犯罪者不能與一般成年犯罪者同等處置。
 
(2) 最重有期徒刑的極限:
依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9條(教唆犯)及相關有期徒刑規定,一般情形下,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能判處的刑度為「10年以上到1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特殊加重事由(如累犯),則可能加重至20年。
 
(3) 「得減輕其刑」的法律保護傘:
刑法第18條第2項明定,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會參酌動機、目的、品行等決定是否減輕。刑法的目的除了處罰,更重要的是「教育」,希望讓少年有機會能重回社會。
 
2. 現行體制下的14歲,刑事責任年齡界線還是否適用?
現行的成年年齡都已經下修至18歲,刑事責任能力年齡是否也該與時俱進做調整,值得深思。在這個時帶孩子因為營養與環境,心智成熟度已大不相同,現行「未滿14歲不罰」及「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無期徒刑」的規定,也讓許多犯罪集團將未成年人視為犯罪工具,利用法律空窗期教唆犯案。
 
特別是未滿14歲的犯罪者,如果他們明明很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卻仍蓄意為之,且達到「惡性重大」的程度,就必須討論是否該將這類情況等同於成年人來處理。因為這些孩子已經清楚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後果,若法律仍死板地給予無條件的保護傘,反而會讓刑罰失去應有的效力與防線。
 
如果立法機關在現階段無法將刑事責任年齡往下調整,那麼法律制度就必須要有其他的配套措施來因應,未滿14歲的少年,該如何妥適矯正與處罰。
 
3. 刑罰與教育仍需要並重
法律是社會最低的底線,要防止悲劇重演,不能僅靠死守舊有的法條,而需要從加害者教育、被害者修復、以及刑法與少事法的配套修法等多重面向同時推進,我們必須為不想讀書或處於邊緣的孩子找到「能走的路」,讓他們覺得人生還有希望,才不會陷入習得性無助進而放棄自我、鑄下大錯。
 
法律是保護權利的盾牌,
願我們的孩子,都能在平安中長大。
2026以馬內利
-蘇家宏律師
 
Ps.關於新北割頸案,我拍了一部影片,歡迎收看。

 

【陽光暖男 蘇家宏律師】

新北割頸案定讞!故意殺人為何只判12年?關4年就能假釋出獄?揭開「少事法」背後的殘酷真相

 

新北割頸案二審判決行兇的郭姓少年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教唆的林姓少女則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於2026年2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被害者家屬認為判刑過輕、司法體制過度保護加害者,因此發起集結抗議,呼籲正視結構性問題並推動改革。 
許多人無法理解:為什麼故意殺人,卻只判11年與12年? 少年殺人,法律刑度到底怎麼算?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