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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刑事案件

15歲的少年割喉殺害同學,同學離世,少年免死?- 蘇家宏律師、葉書妤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葉書妤律師
  • 刑事案件

15歲的郭姓國中少年,為了替不滿楊姓少年的林姓少女出氣,持彈簧刀猛砍楊姓少年頸部、胸部10刀,致使楊姓少年於裝上葉克膜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行兇的郭姓少年及教唆的林姓少女現經法院依涉犯殺人罪分別判決12年及11年有期徒刑。

 

少年殺人,最重可以判處幾年?

 

1、未滿18歲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依據我國刑法第63條的規定,未滿18歲人或滿80歲人犯罪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具有內國法效力的「兒童權利公約」第37條,也規定對未滿18歲人所犯罪行,不得處以死刑或無釋放可能之無期徒刑。

 

2、未滿18歲殺人,最重可判20

因此15歲的少年割喉殺害同學,依我國刑法第271條第1項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以及第33條第3款「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第65條第2項「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可以看出在一般情形下,行兇的15歲少年犯殺人罪,及教唆殺人的林姓少女能判處的刑度可能為「10年以上到1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而如果有特殊的加重事由,例如累犯的情形,則有可能增加到「20年」。

另外,若是法官認為依照犯罪情節應判處無期徒刑,然因未滿18歲人犯罪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則得減輕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

 

3、仍有減輕的可能

但是,刑法第18條第2項也規定了,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的行為,得減輕其刑。也就是法院在審判的過程中,仍然可以參酌少年犯罪時的一切情形,包括動機、目的、品行、犯後態度等,決定是否減輕少年的刑期。

由此可知,我國有關未成年人犯罪可判處的本刑種類、刑度等相關規定是來自於刑法而非少年事件處理法。

 

4、本件郭姓少年及林姓少女,便是因為這些刑法的規定,被限制可以判處的刑度為10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至於兩位少年少女有沒有加重的事由,以及法官如何決定分別判處11年及12年有期徒刑,則需要參考判決內容的具體理由才得以確定。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