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扣減不是呼吸法,沒有一身專屬,繼承人可繼承,債權人得代位行使-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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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留分
炎柱煉獄杏壽郎英勇戰死,生前預立了遺囑,將大部分財產留給鬼殺隊基金會,結果侵害了其長子千壽郎的特留分。
千壽郎雖然有主張特留分的權利,但忙於訓練與對抗惡鬼,始終沒有行使。不久之後,他也不幸戰死。
後來,千壽郎的妻子想主張特留分。
此時,千壽郎生前的債權人也出現了,怒喊:
「千壽郎你欠我錢!既然你沒來得及主張,那我能不能代替你去扣減,從遺產裡拿回我的債權?」
鬼殺隊基金會的主公產屋敷耀哉聽完直接黑臉:
「特留分這種東西不是只有本人主張嗎?你怎麼可能繼承過來?」
炭治郎跟著幫腔,開啟「一身專屬論」模式:
「嘿嘿,這權利跟個人身分關聯,千壽郎走了就消滅,輪不到你們主張!」
問題來了:千壽郎的妻子能不能繼承「特留分扣減權」?債權人可不可以代位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是否是一身專屬性?
一、 什麼叫「一身專屬權」?
法律上的一身專屬權,指的是跟權利人身分強烈關聯,例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能由權利人本人行使,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繼承人不得繼承、權利人也不得轉讓給他人。
二、 特留分扣減權 ≠ 一身專屬
法院認為特留分扣減權不具一身專屬性有三個主要理由:
(一) 文義解釋
民法第1225條對特留分扣減權,並沒有寫「不得讓與或繼承」這樣的限制。既然法律沒有禁止,原則上就可以繼承。
(二) 比較法觀點
德國民法 §2317 II、瑞士民法 §523 以後、日本民法第1041條、第1042條,都肯認特留分可以作為繼承標的。
換句話說,國際上普遍不把它視為一身專屬。
(三) 立法目的
特留分的存在,是基於:
彌補喪失繼承權的代償
保護近親扶養的社會政策
維護家制與倫理秩序
表達追思先人的情感
如果把特留分扣減權當成一身專屬,那一旦繼承人剛好死亡,權利就斷掉,反而破壞了保障近親的目的。
特留分不是「專屬會員卡」,而是「家族保本券」,能夠繼承。
學說見解多數認為特留分扣減權的性質是「物權的形成權」,屬於財產權的一種,既然是財產權,理論上可以被代位行使。
三、 少數反對說
有部分見解認為:特留分是基於家族情感與親屬政策而設,應屬於一身專屬權。既然如此,就不能被讓與或代位行使。
但這只是少數聲音,主流仍是肯定。
四、 回到鬼滅的案例
妻子可以繼承千壽郎的特留分扣減權。
債權人也能援引民法第 242 條,代位行使這個權利。
五、總結
特留分扣減權不是「專屬呼吸法」只能本人使用。
它是一種財產權,不只可以繼承,還可以被債權人代位行使。
特留分就像「日輪刀」,不只可以傳給繼承人繼續用,債權人也能接手揮下去,斬斷債務的鎖鏈!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