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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意定監護契約就是在打造您需要受照顧時的法律秩序!-周依潔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遺囑
  • 意定監護

前救國團主任 #李鍾桂 的 #意定監護人 不適任,遭法院「換人」!

李鍾桂原有 #意定監護契約,指定由李姓堂侄當監護人,但經李鍾桂秘書等人提起抗告後,近日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李姓堂侄不適任監護人,裁定改選律師、會計師、李鍾桂的學生和李鍾桂丈夫施啟揚的前隨扈(後二人過去均曾照顧過李鍾桂),四人共同擔任監護人。而法院換人的理由主要是(新聞稿見留言區):

1.李姓堂姪讓李鍾桂離開原先熟悉的新光路房屋,搬到陌生的地方,只是為了自己照顧方便,不利於李鍾桂身心需求,加速李鍾桂退化。

2.李姓堂姪將李鍾桂原先立遺囑要留給基金會的新光路房屋逕自出售,將屋內充滿回憶的物品清空,違背了遺囑意旨,也對李鍾桂不利。而且,李姓堂姪之所以能輕易出售新光路房屋,乃是因為意定監護契約約定監護人購買或處分不動產,「不須要」經過法院許可。

3.最終合議庭以李鍾桂之實際需求,認為不宜只由一人擔任監護人,故選了具有法律、會計的專業知識、和實際照顧李鍾桂經驗的「4名」監護人,分別執行財產管理及護養醫療等生活事項。

從這個案件可以發現,李鍾桂雖然有一定的法律意識,知道要提前以意定監護契約選好照顧她的「人」,但卻不懂得真正發揮意定監護制度的功能,把所有信任賭在一個人身上。這也是很多人在辦理意定監護契約時的通病,以為只要找到「人」就好,契約內容上網參考法院範本一點都不難,但其實法院現在做的這些考量與設計,包含:

●怎麼選人?選幾個人?
●怎麼分配職務?怎麼監督制衡?
●想要住在哪裡?送哪家醫院?
●財產如何管理?監護人處分不動產是否需要法院許可?甚至禁止監護人處分特定財產?
●誰可以來探視?

等等事務都可以一開始就透過律師的協助,提早規劃並「約定」在意定監護契約裡面,不用等到失去了健康和財產後,再靠法院亡羊補牢。意定監護契約就是在打造您需要受照顧時的法律秩序!需要更多的思考與專業,以免將自己的權力和生活品質輕易讓渡出去!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