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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7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老後留錢給關心的人,做好3件事才平安!-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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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金馬影帝陳松勇無妻子、子女,他生病以來都由印尼看護照顧,他把她看做是家人,送她金飾、現金,未來還要給她200萬元回鄉做生意,如果影帝不在了,這筆錢也要給她…。

 

很感動的是,陳松勇願意『給』印尼看護錢,而沒有把看護的陪伴、照顧當作是『理所當然』,而他又願意在媒體上『說』出來,讓大家都瞭解他的心意。

 

這份『愛』是值得呵護的!

 

律師要分享保護這份『愛』的3件事:

1. 生前贈與的證據

像是松勇大哥在媒體上講出來,這就是一份證據,這筆錢就是要送給這位看護,無庸置疑。

 

但律師在處理繼承案件的時候,有一些繼承人(例如子女)因為不知道之前的事情,對於被繼承人(例如父親)銀行存摺匯出去給別人的錢,都逐一質疑,認為可能有問題(被騙或被偷匯走)。也往往因為大家沒有留下證據,而對簿公堂,如果雙方都有寫贈與契約,或是贈與當時有錄音錄影,就可以讓收到這筆錢或金飾的人安心享有,不會受到質疑。

 

2. 合法有效的遺囑

這則新聞末提到,如果松勇大哥走了,看護還在台灣,他也想給看護200萬元。在法律上,因為人過世,遺產就會變成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實際執行的人也將落在繼承人身上(可能是兄弟姐妹)。

 

因此,松勇大哥如果留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要把200萬元給這位看護,法律上更能確保這份關愛,其他繼承人也能有所依據。

 

3. 留存足夠資產給自己

現在不流行養兒防老,而是『理財防老』,要贈與財產給人,一定要先留存足夠的『存糧』給自己用,如果『用不完』,再用遺囑遺贈給所關愛的人,更是兩全其美。因為,遺囑雖然有寫要給某某人多少錢,如果仍剩有遺產就依照遺囑執行,如果錢花完了,也沒有法律關係。

 

對於自己所感激的人,生前小小送,身後大大給,讓愛繼續流動。

 

財富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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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