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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一念之差,繼承的遺產竟然縮水了?3個繼承觀念要牢記!-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拋棄繼承
  • 代位繼承

95歲的父親過世,留下市價2.7億元的土地,應由3兄弟繼承遺產,每人可分得1/3,老二跟老三到老大家中說,我們第二代所有兄弟拋棄繼承之後,就給第三代直接繼承第一代的財產,不是比較好?同一塊土地也比較不用課到兩次遺產稅?

 

第二代3兄弟全部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後,老大赫然發現,因為他只有1個小孩,老二、老三都各有3個小孩,老大的小孩只能繼承1/7的土地,很不公平,想告兄弟詐欺…。

 

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出在對法律的規定不清楚,律師提醒3 個繼承觀念:

 

1. 拋棄繼承

所謂拋棄繼承就是拋棄掉「繼承權」,也就是拋棄繼承之後,就沒有任何繼承的權利,因此,第二代拋棄繼承權之後,第二代就完全沒有繼承第一代遺產的權利。

 

原本第二代還沒有拋棄繼承的時候,每一個人(房)都有繼承遺產3分之1的權利,但是如果拋棄之後,拋棄的那個人(房)就不能主張繼承3分之1遺產的權利。

 

2. 法定繼承順序與分配比倒:

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以親等近的優先。也就是說第一代過世的時候,雖然有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因為有第二代的人活著,就以最親等最近的第二代繼承人繼承。 就依第二代的繼承「人數」平均繼承遺產。

 

如果現在有一個人拋棄繼承,第二代只剩下兩個人的時候,就由第二代的兩個人平均繼承人,也就是每個人各分得遺產的½。

 

除非是第二代的人都不在了,或全部拋棄繼承權的時候,才由第三代繼承第一代的遺產。

 

3. 代位繼承:

承上,從第三代的角度來看,如果他的父親或母親(第二段)比他的爺爺奶奶(第一代)還要早過世(或早喪失繼承權)的時候,第三代可以「代位」他的父親或母親繼承第一代的遺產,這就叫做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只有在直系血親卑親屬間,也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時候才有適用, 而且要第二代仍然有人存在。如果第二代都完全沒有人存在的時候,就無法代位繼承。

 

這個新聞的故事也就是如此,如果第二代全部拋棄繼承,就是由第三代依照法律繼承財產,依照人數平均分配第一代的遺產了。沒有代位繼承可言。

 

其實,如果想要讓第三代(孫輩)繼承到祖父母的遺產時,最好的方法還是由祖父母寫一份有效的遺囑,直接將遺產分配給第三代(孫輩),因為用遺囑處理的時候,第二代也無需拋棄,只要不去主張特留份,也就合法傳承了。

 

財富傳承規劃在前面,永遠比事情發生後處理還要好!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