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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母憑子貴 靠「遺腹子」拿回遺產繼承權-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產
  • 拋棄繼承

這兩天聽朋友說到一個很驚人的遺產繼承案件,前半段婆婆是贏了,後半段媳婦「反敗為勝」:

 

公婆育有2子,大兒子(已婚無子)、二兒子(未婚),公公因病過世,留下億萬遺產,婆婆要求二子拋棄繼承權,全部由媽媽來繼承。

 

怎料2個月後在尚未完全辦理申報完成老先生的遺產稅時,長子不幸發生車禍也意外過世。

基於財產不外流,二兒子辦妥拋棄繼承後,婆婆強勢要媳婦拋棄對大兒子繼承權,並給媳婦500萬元要求搬家,給媳婦3天考慮。

 

媳婦原本想要爭取自己的權利,詢問律師到底該怎麼辦? 此時發現自己懷有身孕2個月。

律師告訴他,她先生的遺產將會由太太(媳婦)以及肚子的胎兒(要出生才算)繼承,其實可以直接跟他婆婆說,婆婆並沒有權利要求媳婦簽拋棄繼承。

 

媳婦回到家,跟婆婆說他同意辦理拋棄繼承,就具狀向法院呈報,拿走婆婆5,000,000就搬家了。

等到孩子生下來,媳婦辦理戶籍妥當之後,主張丈夫遺產「全部」由這剛出生的遺腹子繼承,因為有了這個孩子,他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第二順位繼承人(婆婆)就算存在,也不能繼承財產,有了孩子的媳婦,在遺產繼承上完全卡位成功。

 

法律規定分析如下:

原本如果依照法律的規定繼承公公的財產,不計算婆婆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狀況下,大兒子跟二兒子各有3分之一的權利,大兒子過世後,這3分之一將會由媳婦跟遺腹子繼承。

 

故事的狀況是小兒子拋棄繼承,所以公公的遺產會由婆婆及大兒子繼承,每人½,所以婆婆以為大兒子過世後,繼承人是婆婆以及媳婦兩個人,如果照著法律規定分配,媳婦就可以拿到公公¼的遺產(換句話說,婆婆只拿到公公¾的遺產),所以才會要求媳婦拋棄,沒想到因為媳婦懷孕(而且順利出生),大兒子的遺產繼承權就由這個遺腹子完全繼承,也就是遺腹子繼承到公公½的遺產遺產

 

財產規劃,還是生前做好處理,避免身後「算計」!

 

家人才會平安、免煩惱。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