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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8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永恆禮物,永遠的愛 王永慶的『遺產』多留給誰?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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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的『遺產』多留給誰?

 

日前王文洋告老臣以及手足侵占王永慶遺產,遭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這幾年也看到王文洋到美國、香港、百慕達等地提出法律訴訟,重要的關鍵都在於王永慶生前所安排的『信託』,是不是『真信託』?究竟信託的財產是不是屬於王永慶的遺產?認定的責任在於法院,法院將依照信託成立地的法律規範來做認定,然而,在法律上,如果『找到了』王永慶的遺產,請問誰分得的比較多?

 

1. 在法律規定上,白手起家的配偶分得比較多遺產:

我們都知道王永慶是白手起家,他的原配王月蘭女士與王永慶經歷了企業帝國從小變大的過程,在法律上他們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多的人要分給少的人,所以當王永慶過世後,王月蘭女士有權先分一半夫妻剩餘財產的差額(以非法律用語來說,只要是王永慶的遺產,配偶有權先就王永慶比她多的婚後財產,數額『分一半』),之後配偶還可以依照『繼承人』的身份,再跟小孩共同『平分』王永慶剩下來的遺產。

 

至於王永慶的二房及三房,由於之前民法對於已有婚姻中又再婚,是屬於得撤銷的婚姻,所以在沒有撤銷前,也是屬於合法的配偶(不過現在法律早已經修正,所以不會有多個合法的配偶,重婚屬於無效),在法律上可能也有配偶分配財產的權利,這屬於配偶個人的權利主張,以及法院認定是否有婚姻關係問題,在這裡也無從討論。

 

但可以確定的是,王月蘭在法律上能分到最多王永慶的遺產。

 

2. 王月蘭的一份遺囑,讓王文洋可以分到比其他手足還多的遺產:

王月蘭在生前留下一份代筆遺囑,交代把王月蘭所有的遺產給王文洋繼承,由於王月蘭沒有其他子女,她的妹妹可能有特留分主張分配1/3的問題,但可以在法律上確定的是,王月蘭繼承王永慶遺產的權利,絕大部分是遺贈給王文洋的。

 

所以除了國稅局所認定王永慶的遺產以外,如果日後在世界各地的訴訟,有認定財產是屬於王永慶的遺產而不是信託財產的話,也會依照上面所說的方式分配遺產,由王文洋取得較大比例的遺產。

 

3. 此外,從王永慶生前以基金會、信託、財團法人…等等交叉持股的方式:

讓台塑集團股權集中,不易被他人所併購,以及在海外所成立的信託,這些目前在法律上都不屬於王永慶的遺產,獨立於遺產概念之外,這樣的制度設計是創辦人留給家族後代永遠的禮物,因為制度可以使企業經營權集中於特定家族,所有實際的控制權掌握於『創辦人家族的後代』,權利『多』留給後代子孫,讓『富過三代』成為可能。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