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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婚姻家事

婚姻這三件事沒處理好,會令人抓狂!-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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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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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報紙有全版是有關婚姻的事:離婚18年的夫妻為了財產,男開10槍讓前妻的2位友人不治。婆婆被控咬媳婦的手臂的家暴事件。夫妻離婚後,對女兒的重大影響,女兒發生無可挽救的遺憾。

 

第一則新聞跟夫妻財產有關,第二則新聞跟家人相處有關,第三則新聞跟監護權有關,律師不評論新聞個案,因為那牽涉太多我們不知道的事實。

 

律師只想告訴大家,我發現情感的事沒有對錯,除了外遇、家暴事件以外,特別要注意這三件事,會讓人抓狂:

 

1. 財產

大部分人結婚前,不習慣討論未來婚後的夫妻財產歸屬,更別說是簽婚前協議。一切狀態都是模模糊糊,各說各話,在感情好的時候的確有朦朧美,但是在感情出現問題,一切都靠『證據』與法律,如果結果不符合自己的想法,那麼會造成另外的心理傷害。

 

酸梅是個成功的企業家賺了不少錢,酸梅嫁入豪門後就辭去工作,全心支持丈夫,丈夫的家族企業需要跟銀行貸款,請太太酸梅當連帶保證人,酸梅也都配合。不料,幾年後,丈夫在感情上不忠,酸梅也就跟丈夫離婚。離婚後丈夫家族企業周轉不靈,銀行卻扣押酸梅名下的財產…,雙重痛苦。

 

2. 監護權

在婚姻關係中,子女的照顧與教育需要雙方共同的討論與協調。

 

在夫妻離婚時會碰到子女的『親權』由何人行使、負擔的問題,這時候就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包括:由何人監護,另外一方探視的時間、接送的地點、撫養費如何支付...等。

 

如果對方沒有依照離婚協議書的條件履行,建議立刻溝通,如果不是故意的,看看有沒有困難,彼此再協商。

 

如果真是惡意的狀況下,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撫養費訴訟,如果是不給看小孩的狀況,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會即刻調查處理,經驗上,證據明確狀況下,法院多在四個月內裁定暫時探視方式,先看到小孩後,再慢慢進行其他的法律程序(例如:改定探視的方式、改定監護權)。

 

3. 家人相處

婆媳問題、姑嫂問題都是常見的婚姻衝突,起因於「婆婆」、「大姑」、「丈夫」、「妻子」「媳婦」...在法律上的定義很清楚,但真實相處的彼此的定位,並不清楚,因此都由我們自己經驗形成,每個人認知都不同,當然就會有很多衝突了!

 

香菇認為後嫁入夫家後,離開媽媽的管理,夫妻過自己小夫妻生活,公公婆婆不應介入,但婆婆認為香菇「嫁入我們家」之後,香菇理當聽命於婆婆,被「管轄」,因為這是婆婆那個時代的認知。香菇週末想要出去玩,婆婆要求香菇要在家燒飯、打掃家裡,無論最後誰妥協,根源的認知問題沒有解決,引爆點就常常發生!

 

如果丈夫(兒子)沒有好好處理,往往就會引起不必要的暴力或婚姻問題。

 

女人很重要,男人要負責。

 

破壞婚姻的最大因素是外遇,其次是家暴,其他的因素起初看起來不嚴重,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想要擁有幸福的婚姻生活,財產、監護權、家人相處這三件事,凡事溝通、安排妥當,才不會有小火苗引發大火災!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