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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婚姻家事

婚前協議條件 簽不簽?!三大觀察重點-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婚姻家事
  • 夫妻

看到一則新聞,有一位男網友對於論及婚嫁的女友家婚前提出來的條件,大概是1第一個孩子的姓氏用抽籤,2過年各自回家過,3房子頭期款女方出,貸款男方付。最後男方覺得『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所以就沒有結婚….。網友熱烈討論。

 

今天不討論這位男網友的決定,或是該不該結婚等等…因為畢竟是他們的緣分與決定。
 

至於結婚前,男女雙方簽署婚前協議,我舉雙手贊成,提供大家三大觀察重點:

 

一、 提出婚前協議的一方,是想要理性經營婚姻關係:
如果女方家『先』提出條件:希望未來生小孩的姓氏用抽籤決定、買房子頭期款雙方付、房子名義登記女方,雙方付貸款…等。或是男方『先』提出條件:婚後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共同買房、房貸男女方都要各出一半…等。
 

千萬不要因為對方『竟然』提出婚前協議,就立馬把對方打X。
 

因為雙方結婚後,未來勢必會碰到這些問題,如果在結婚前沒有談,等到結婚後,高高興興去看房子,再因為房屋頭期款誰付?或房屋登記何人的名字?的問題吵架,彼此較勁,這樣『暗著來』對於營造幸福婚姻沒有比較好。
 

在還沒踏入『山盟海誓』的婚姻之前,彼此還有一些客氣與期待,這時候理性討論,把彼此的想法溝通清楚,已經是一個時代趨勢。至少對方願意明著來而不是暗著來。
 

俗語有說『明槍易躲、暗箭難防』,顯然對方是理性的想要經營婚姻,想要照步數說清楚講明白,我們不妨看清楚(或聽清楚)對方的訴求點,背後對方的期待是否出自於『真誠的善意』,以及『法律的規定』。
 

例如:民法第1059條第一項:『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法律明文規定子女姓氏已經需要夫妻雙方協議,提出這樣看法的人,就未必是惡意。

 

二、 婚前協議需要溝通,不一定要全盤接受:
所有的協議書或契約書都是可以『溝通』的,其中一方提出條件,另一方當然可以提出不同看法,或是修正的方案,彼此磋商,也讓對方瞭解你的想法。
 

例如:
女方提出未來結婚,男方必需購買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頭期款男方支出,房貸也必需由男方支出。男方家中如果沒有這麼多錢,也可以提出來,男方很有誠意娶女方,年輕人目前沒這樣的資力,請女方思考兩個方案

1.房屋可以登記在女方名下,房貸可以男方支出,但如果女方家可以支持頭期款,就可以早點買房,早結婚,不然就先租房子…

2.再存錢,錢存夠了再結婚。
 

女方家也可以觀察男方的誠意,彼此繼續溝通。
 

反而在意見不一致的時候,我們要更努力彼此瞭解溝通,讓彼此知道我們的『誠心』,不是在談『條件』,也不是為結婚而結婚,而是藉由溝通讓未來婚姻更順遂與幸福。
 

哪一對夫妻沒吵過架?
 

婚前也不能怕意見衝突,怕衝突就答應無法達成的條件,例如:男方要求結婚後女方買一棟房子送男方,但女方及家人都反對,但因為怕衝突就簽或不溝通。未來簽下去,沒照著做反而讓婚姻受重傷。
 

不真誠溝通,也就難有穩固的婚姻。如果真的談不攏,那就在談,談到彼此有共識,再結婚也不遲。

 

三、 協議內容要合理可執行才有意義:

期待婚姻幸福,需要畫一張藍圖,這張藍圖每一對新人畫的都不同,可以從以下 4 個方面去思考。
 

1. 針對實際夫妻婚姻生活的圖像寫出來,包括:住哪裡?(跟公婆住還是夫妻單獨住)打掃、洗碗、倒垃圾誰做?每個月至少去餐廳吃一頓大餐,…
 

2. 有關財產的約定,包括:生活費誰出?子女扶養費誰負擔?要不要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買房子登記誰的名字?…
 

3. 子女的約定,包括:子女跟父姓還是跟母姓?未來教育的方向與費用?…
 

4. 其他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的確定、忠誠條款(如有外遇賠償1000萬元)….
 

我相信,不要先預設立場,讓準新郎新娘雙方充分討論,在討論過程中,也可以互相瞭解彼此(家庭)的狀況,在婚前把問題逐一克服,成就幸福婚姻,或是討論後發現兩人不適合,及早煞車,未來的人生可以少走一些冤枉路。

 

P.S.婚前協議可以參考『聰明結婚、聰明離婚』的書第47頁、62頁,或是恩典法律事務所網站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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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