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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婚姻家事

房屋送給子女以後反悔了,可以要回來嗎?-周依潔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婚姻家事
  • 房產

阿芳因為兒子小傑要和女友小美結婚而把名下一間房屋送給阿傑當作新婚房,但沒想到兩人結婚後阿芳和小美的關係不睦,小傑看到小美屢屢頂撞阿芳卻完全站在小美那邊,甚至對阿芳出言不遜,不但如此小美還三番兩次的跟小傑要求把該棟房屋過戶給小美,阿芳很後悔把房屋送給兒子,也怕房屋落入小美手中,阿芳可以跟小傑把房子要回來嗎?

 

一般贈與契約在雙方你情我願且也已經移轉過戶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隨意撤銷的,但法律規定在下列特殊情況准許贈與人可以撤銷其贈與:

 

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例如:小傑在護航小美的過程中對阿芳公然侮辱、毆打阿芳等觸犯刑法之故意犯罪,或小傑不履行對阿芳的扶養義務時,阿芳可以撤銷贈與契約,而且必須阿芳不對小傑表示原諒,且得在知道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但如果沒有發生上述法律規定的情形,阿芳是不能隨意撤銷贈與契約的。

 

另一種情況是附負擔的贈與,也就是說阿芳一開始在贈與小傑的時候就有加上一個負擔,也就是小傑受贈與後應履行一定的行為,例如每個月需給付阿芳2萬元生活費之負擔,這樣在房屋過戶給小傑後只要小傑未履行這個負擔、沒有給付阿芳生活費,阿芳也一樣要可以撤銷贈與。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