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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刑事案件

網路代購買到假貨如何救濟?-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刑事案件
  • 詐欺

老楊心儀的限量球鞋只在國外買得到,某天在逛網路時發現代購業者張貼的廣告,正好是該限量球鞋,商品售價也在合理範圍,於是就跟代購業者下訂購買。過了兩個月老楊收到商品,發現品質非常的差,穿沒多久就裂開,經過送驗甚至被鑑定為假貨,請求業者退錢都不得其門而入,所以,老楊想要透過法律途徑救濟,應如何主張以捍衛自己的權利?

利用網路以假貨、仿冒商品充當正品販售,乃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進而使他人錯誤認知的可能,屬於施用詐術的行為,若因此使人陷於錯誤而交付金錢買受,應已構成刑法339條詐欺罪。如果是使用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騙訊息時,會構成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3款的加重詐欺罪,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依照商標法規定,如果未得商標權人同意,基於行銷之目的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註冊商標者,將構成侵害商標權,依照商標法第97條規定販售仿冒商品之業者,不論是否有售出商品,只要是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商品,均會構成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依照民法第354條以下規定,販售仿冒商品之業者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消費者可以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已經給付的商品價金。再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網路販售商品的情形,消費者於收受商品後 7日內,可以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退回商品,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本案中,老楊遭到網路上代購業者欺騙購入仿冒商品,代購業者已經觸犯刑法加重詐欺罪,及因為意圖販售而輸入仿冒商品,另外也構成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老楊可向警察局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檢舉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由相關單位進行司法調查。同時,老楊還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價金,來救濟自己的權利。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