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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9
民事案件

打官司一定要花錢嗎?律師費可以要求對方賠嗎?

  • 民事案件

阿元過馬路卻被闖紅燈又超速的駕駛撞傷,對方卻完全拒絕賠償,阿元不得已,只能訴諸法律。阿元如果向法院提告,需要繳錢給法院嗎?或是應該由對方付?另外,阿元實在不懂法律,如果需要請律師,律師費可以一併請對方賠償嗎?

 

民眾向法院提告,若是提起「民事訴訟」,原則上都需要繳納「訴訟費用」、或稱「裁判費」給法院,裁判費的金額大約是向法院請求判決金額的百分之一。而這筆裁判費,是提告的一方在提告時就必須先繳納給法院,不然法院是不會開始審案的。不過,這筆裁判費只是提告的人先預繳的,等到案件判決時,法官也會針對裁判費該由誰來支付一併判決。依照法律規定,裁判費是由敗訴的人負擔,若判決結果雙方各有勝敗,則是各自依勝敗的比例來負擔。

 

而民眾若是提起「刑事訴訟」,則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甚至在刑事訴訟程序中以附帶方式提起相關的民事賠償訴訟,也不需要繳納訴訟費用

 

至於訴訟程序中,不論是「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民眾如果因為不懂法律而需要聘請律師,這筆「律師費」並不屬於「裁判費」,而且法院通常不認為「律師費」是所謂的必要支出,因為沒有請律師還是可以自己進行訴訟程序,所以「律師費」原則上是無法要求對方支付的。

 

回到案例中,阿元被車撞傷,可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傷害告訴、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如果阿元提起的是刑事告訴,就不需要繳納裁判費給地檢署;如果阿元是在刑事程序中附帶向法院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也不需要繳納裁判費給法院;如果阿元是直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就需要按照請求賠償金額約百分之一計算的裁判費繳納給法院,最終如果阿元獲得全部勝訴,這筆裁判費就可以一併請對方付給阿元。至於阿元在刑事或民事程序中,如果因聘請律師而支出律師費,則是無法向對方要求賠償的。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