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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如何看契約系列之二】約定分期付款,要怎麼保障自己收款的權益?-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公司商務

舉凡借貸、買賣、和解書、給付撫養費等各種協議,都常看到分期付款的約定,這類分期付款的契約中影響雙方權益的重要條文,就是「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這一個關鍵句。

 

有沒有這短短一句話的差別在哪裡?差別在於,一旦債務人沒有依約付款,債權人能夠依法追討的是「已到期的款項」還是「全部的款項」。

 

舉例來說,小華向小明借款100萬元,約定每個月1日小華要還10萬元,但是小華已經兩個月沒有還錢,小明多次催討都沒有回應,小明決定向法院起訴要求小華還錢。如果小明跟小華當初簽署的借貸契約中,沒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的約定,小明依法只能請求已到期的20萬元,其餘還未到期的部分必須每次到期後才能請求,或者等到全部到期後(也就是10個月後)再一次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於一般個人或公司都是沉重的負擔。反之,契約中如果有這個關鍵約定,只要小華一期沒有依約履行,小明就可以起訴請求返還全部尚未償還的款項。

 

因此,任何契約約定要分期付款,請張大眼睛確認契約中有沒有「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或者相類似的記載,尤其是債權人一方切記要要求這項記載,才能確保自己收取全部款項的權益。

 

【如何看契約系列之二】約定分期付款,要怎麼保障自己收款的權益?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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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