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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婚姻家事

監護權,不是只有權利!

  • 婚姻家事
  • 監護權

阿霞因丈夫外遇、家暴,向法院訴請離婚,同時爭取3歲幼子彬彬的監護權。在阿霞極力的爭取下,法院判准離婚,也把彬彬的監護權單獨判給了阿霞。歲月如梭,15年過去了,這段期間,阿霞將彬彬拉拔長大,而彬彬的爸也按時付扶養費給彬彬、週末定時將彬彬接到家裡同住,讓彬彬仍能享有父愛、母愛。然而,18歲的彬彬在一次騎機車上學途中,不慎撞傷路人,遭路人提告賠償,阿霞接獲法院通知,發現自己也同時被告。阿霞不解,為何自己也會被告?為何孩子的爸卻沒有被告?

許多人對監護權的認知,或許因為「監護權」有個「權」字,會認為就是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也因此,若與另一半撕破臉而要離婚時,總希望能爭取單獨監護權,自己才能單獨擁有對孩子的權利,才不會失去孩子。

 

然而,所謂的「監護權」其實是一般的俗稱,法律上正式的名稱是「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也就是說,監護權絕對不是只有“權利”,同時也需要負擔“義務”。而這個義務除了保護、教養子女,法律上很重要的一項義務,就是未成年子女若發生了侵害他人權利而依法需要賠償他人的事件(例如:駕車發生車禍致人死傷、與人打架傷及他人、辱罵或誹謗他人…等),則擁有所謂監護權的父母,就必須負擔與未成年子女連帶賠償他人的義務。此時,如果未成年人因父母離婚,監護權判定或約定由父母共同行使,則父母都需負擔與子女連帶賠償的責任。但是,假如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是單獨由父或母其中一方擁有,則只有單獨監護的一方需要與子女連帶賠償,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就完全不需要負擔這個賠償的責任。

 

回到案例中,彬彬因為騎車撞傷路人需賠償路人,而阿霞因為法院當年把彬彬的監護權單獨判給了阿霞,所以即使阿霞與彬彬的爸實際上都有教養彬彬,但法律上只有阿霞需要與彬彬連帶賠償路人。因此,千萬別以為監護權人只享有權利,也要留意監護權人同時還必須負擔義務,這在離婚爭搶孩子監護權時,一定要清楚的瞭解。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