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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民事案件

如何讓恐怖情人遠離我?

  • 民事案件

小花與小武交往期間發現小武精神控管不佳,因此提出分手,然小武卻不願意就此好聚好散,雖沒有動手毆打小花,但是卻時常打電話、傳訊息、甚至去小花上班或住家附近徘徊等小花,讓小花恐懼不已,但小花跟小武並不是夫妻,小花有甚麼方式可以保護自己呢?

大家所熟知的聲請保護令程序,乃是規定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既然是「家庭」暴力,以往所適用的對象便是僅限於家庭成員之間,然隨著近年來恐怖情人之增加,立法者已經擴張關於得以聲請保護令之對象,亦即,只要雙方是曾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就符合保護令欲保護的對象。

 

因此,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若有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即構成「騷擾」,故小武於分手後不顧小花的意願持續傳訊息、撥打電話或意圖不擇手段與小花見面、攀談之行為,已經讓小花深受精神上的侵害,更是一個騷擾的行為,小花可以聲請通常保護令,令小武不得在做這些侵害她的行為及騷擾她,倘若違反通常保護令,小武即會受到違反保護令罪的刑事處罰,對小花來說,無疑是一個可以保護自己的護身符。

 

註:得否聲請保護令仍需端看各案事實及證據蒐集,建議仍應詢問律師專業意見判斷為宜。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