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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婚姻家事

先登記,後宴客,婚假怎麼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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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順利向女友求婚,迎回美嬌娘,但遇到新冠肺炎疫情,小倆口商量之後決定先辦理結婚登記,結婚典禮、宴客、蜜月等事宜等到疫情過去再來辦理,但小張對於婚假相關規定不熟悉,詢問能否等到未來辦理宴客等事宜時再請婚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結婚享有八日有薪婚假,而對於何時可以請婚假,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 3字第 1040130270 號令說明:「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而現今我國結婚制度採取登記生效制度,必須要辦理結婚登記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因此婚假計算也是以「結婚登記日」來計算,而非傳統儀式、宴客的日期。

 

舉例來說,小張在109年5月11日辦理結婚登記,則自109年5月1日(結婚日前10天)到7月31日(往後推算3個月)都可以請婚假,如果要往後延,事先跟雇主商量,經雇主同意後可以延長到110年4月30日前請完。所以小張的情形,要快點跟雇主、公司商量延長婚假請假時間,以免錯過時間無法享受有薪婚假的權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