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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婚姻家事

為受暴者量身打造的保護令∼認識保護令的多樣內容(上)

  • 婚姻家事

小芸因不堪自己及未成年的女兒多次遭酒醉的先生暴力相向,為了保護自己及女兒的安全,便帶著女兒逃離住家。身無分文又無工作的小芸,除了聲請保護令禁止先生繼續對其為家暴、騷擾等行為,保護令還能提供小芸母女什麼樣的幫助呢?

 一般所知的保護令,多是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繼續為家暴、騷擾、接觸等行為,或必須遠離被害人,因為保護令顧名思義,就是要保護被害人的安全,免於再受傷害。

 

然而,保護令的內容其實不只這些。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有許多可以幫助身處不同處境的被害人、各式各樣內容的保護令,讓受暴者可以依照實際的需要,向法院提出聲請

 

一、禁止加害人為特定的行為:

禁止加害人實施家暴、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的聯絡行為。

 

二、要求加害人離開特定的地點:

要求加害人直接「遷出」被害人或其家人的住居所(若該住所為加害人所有,甚至可以禁止加害人賣掉、出租、或使用該不動產)。

 

也可要求加害人須「遠離」被害人的「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的特定場所一定的距離。

 

三、要求加害人完成特定的行為:

要求加害人接受一定次數(例如:半年內完成12次)、或一定時數(例如:一年內完成30個小時)的特定項目輔導(例如: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等)。

 

此外,如果加害人伴隨有其他狀況,例如:精神疾病、酗酒、或其他成癮等問題,導致加害人持續為家暴行為,被害人甚至可以請求法院命加害人接受鑑定,以進一步評估是否需要命加害人接受精神治療、戒酒等治療。

 

這樣的保護令內容,是更積極地去解決家暴行為的根源。雖然成效因人而異,但這樣的保護令,是不僅治標、且更治本的保護令,讓有家暴行為的加害人有獲得矯正、改變的機會,使加害人能真正停止家暴行為。

 

以上的保護令內容,都是小芸可以向法院聲請的。此外,還有3種保護令內容,留待下集介紹。

 

延伸閱讀 | 為受暴者量身打造的保護令∼認識保護令的多樣內容(下)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