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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地是我家的,但房子不是我們蓋的!繼承土地後,保障權利的兩條路-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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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新聞:有一棟之前『警察宿舍』的建築,被台北市文化局列為『歷史建築』,所以就『不能拆』,但因為這警察宿舍是占用人民的土地50年,當時地主隱忍沒有主張權利,現在地主過世後,子女才發現是被占用的,…未來台北市政府會研究是否會徵收或價購,並做必要的處理。

 

讓我想到,許多人在繼承父母的土地後,發現土地被別人占用,一定會想要瞭解該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

 

首先,如果土地是被別人無權占用,也就是沒有經過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的情形下,就在土地上蓋房屋,我們可以要求他『拆屋還地』,並且請求相當租金(地租)的不當得利。

 

其次,如果房屋的所有人表示,之前你的父母(所有權人)答應給他蓋房子的,記得請對方『提出證據來』!因為在法律上是要對方舉證,舉證土地所有權人曾經答應『借土地』的事實,如果沒有證據,一樣可以提告。

 

但是萬一真的有『借用』土地的事實,因為不是『租用』,我們可以主張終止租用關係,或主張繼承後就不再續借,請對方返還土地並給付不當得利。

 

現在就去清查你家的土地,是否被占用?越早面對越早解決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