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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民事案件

調解是什麼?

  • 林正椈律師
  • 民事案件

很多朋友問我,林律師,我真的不想打官司,有其他方法嗎?調解是什麼?有用嗎?什麼情形可以去調解啊?調解對我有保障嗎?

其實要保障自己的權利,真的不一定要透過去法院打官司,法律制度上有一些設計,就是要讓人民儘量不透過打官司就可以解決問題,「調解」制度就是其中之一;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各鄉、鎮、市公所應設置「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在調解成立後作成「調解書」,送交法院核定後,該調解書就與民事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也就是可以直接拿到法院去「強制執行」,快又有效,好處蠻多的。

 

一般民眾比較熟悉且常利用「調解委員會」處理車禍案件的法律糾紛,例如請求車禍造成身體傷害的損害賠償,同時涉及過失傷害的刑事調解,然而「調解委員會」可以辦理的事件蠻多的,分為兩類:

(一)民事事件:

舉例像債權、債務清償、買賣糾紛、房屋租賃、遺產分割、繼承等均屬之。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舉例像通姦、普通傷害、過失傷害、侵入住居、公然侮辱、誹謗、妨害書信秘密、毀損器物、親屬間的侵占、竊盜、詐欺、背信等罪均屬之。

 

所以,如果不想上法院打官司,同時也要能夠維護自己的權利,或是促請對方履行義務,不妨可以利用各鄉、鎮、市公所設置的「調解委員會」處理問題,方便又有效,供大家參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