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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刑事案件

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公訴罪?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刑事案件

在新聞上常常看到「拾荒老人誤取路旁紙箱,竊盜被移送法辦」等標題,內容也會提到因為竊盜罪是公訴罪,儘管告訴人撤告,警方仍然需要依法移送、辦理。公訴罪到底是什麼,跟告訴乃論罪、非告訴乃論罪又該如何區別呢?

 

告訴乃論是指該罪要有告訴權之人或被害人提出向警局或是地檢署告訴,檢察官、法官才能夠進行追訴、處罰,如果沒有被害人或是告訴權人向地檢署或警察局提出告訴,檢察官、法官就不能夠依照法律進行追訴、處罰。在這類的罪刑,我們可以在刑法的規定中看到明定有「本章或○○罪,須告訴乃論」這樣的條文,例如通姦、傷害、過失傷害、侵入住居、誹謗、公然侮辱、毀損或親屬間的侵占、竊盜等就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非告訴乃論則是指一旦檢察官或警方得知涉犯該罪的犯罪事實,不必經由告訴人或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法官仍然可以依法進行追訴、處罰,就算告訴人或被害人表示不願意追究,雖然檢察官可參酌告訴人或被害人的意願,但檢察官、法官仍然要依法進行調查、追訴、處罰,反之若檢察官、法官知情卻不處理,反而會涉及瀆職罪的問題。所以,此類的罪刑就會產生上述新聞所報導,即使告訴人撤告,警察仍然依法移送、辦理,例如殺人、竊盜、強盜、詐欺、偽造文書、妨害性自主等罪都屬於這類「非」告訴乃論之罪。

 

而新聞上常聽到的公訴罪其實就是指殺人、竊盜、強盜、詐欺、偽造文書、妨害性自主等這類「非」屬告訴乃論之罪,只是新聞媒體擔心民眾聽不懂,通常會用公訴罪來加以形容報導,便於讓大家更容易了解法律上的意思,記得不要搞混了。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