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0-05-15
婚姻家事

原諒配偶等於原諒小三!?

  • 婚姻家事
  • 夫妻

今日文章要提醒各位正宮:

「原諒老公要在提出告訴後再原諒」,「提出告訴後」、「提出告訴後」、「提出告訴後」,很重要所以說三遍,為什麼呢?因為這可是攸關著,到底能不能告小三的關鍵,接下來來看一個「一失足而成千古恨」的正宮案例:

 

小美發現老公小強與公司同事小芬發生婚外情,兩人多次上汽車旅館翻雲覆雨,小美對老公攤牌後,老公小強表明願意挽回婚姻,並且配合小美做相關提告的動作,也願意將自身名下的財產都給小美當作賠償,於是小美便與小強簽了一份「協議書」,內容主要便是小美願意原諒小強,並且小強將財產賠償給小美等約定,看似很合理的作法,小美嗣後卻被律師告知:「你已經無法再告小芬相姦罪了」,小美晴天霹靂,真的是這樣嗎?

 

一、對配偶及小三提出通姦告訴後,只原諒配偶,而不願意原諒小三,是可以的:

這也是大家比較熟悉的狀況,即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規定:「…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二、但提出告訴前就原諒配偶,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將喪失對小三的告訴權:

依據刑法第245條第2項之規定:「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再加上司法院院字第2261號的解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之縱容與宥恕,其不得告訴之範圍相同,如有告訴權人對於共犯中一人宥恕,按照告訴不可分之原則,對於其他共犯,自亦不得告訴。」也就是說,如果正宮在提出告訴之前就原諒配偶,即不得再就通姦之行為對配偶以及小三提出告訴了喔!

 

三、所以,案例中的小美,明確與老公小強簽了一份表示宥恕的協議書:

雖然小美該協議書只是原諒老公並沒有原諒小芬,但實務上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的確會因此對於小芬不得再提起相姦之告訴,請各位正宮一定要非常注意,以免喪失自己提出告訴之權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