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20-04-06
婚姻家事

意外懷孕了男友不負責!怎麼辦?-周依潔律師

  • 周依潔律師
  • 婚姻家事

大維和小莉為大學班對,在武漢肺炎期間,兩人覺得應該要順時中,減少出門,結果小倆口整天待在家裡就出了「意外」,小莉希望將小孩生下來,但大維卻不想這麼年輕就被婚姻和小孩綁住,百般推託不願意娶小莉,小莉一氣之下提出分手,卻又煩惱小孩未來沒有爸爸,該怎麼辦?


小孩出生時,其生母因為歷經懷胎與生產的過程,法律關係上很容易確認,但父親是誰呢?就要看生母受胎時有無婚姻關係,如果有,當時的丈夫就會被推定為小孩的父親;但如果沒有,小孩就必須經過生父的「認領」,或生父和生母結婚,小孩才能和生父在法律上與建立親子關係。但如果像小莉的例子,遇到大維這種射後不理的渣男,既沒辦法和大維結婚,大維可能也不會主動配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記,難道小孩未來身份證上的父親欄位就只能空白嗎?

 

法律規定:「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第1項),而且,現在DNA鑑定技術準確度非常地高,要確認大維就是小孩「血緣上」的生父並不困難,家事事件法第68條也規定:「未成年子女為當事人之親子關係事件,就血緣關係存否有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限期接受血型、去氧核醣核酸或其他醫學上之檢驗。但為聲請之當事人應釋明有事實足以懷疑血緣關係存否者,始得為之。」

 

簡言之,小莉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並提出證據讓法官相信小莉懷孕時是和大維交往,大維很可能就是小孩的生父,縱使大維不承認,法院也可以要求大維和小孩驗DNA,確認兩人有無血緣關係,進而裁判大維應認領小孩。

 

而且,大維也不要想說只要不驗DNA就沒人可以確定他是生父,法院雖然不能強制大維提供檢體進行DNA的鑑定,但卻可以因為大維拒絕鑑定的行為,認為大維是心虛,直接判定小莉說的是真的,也就是大維是生父這件事是事實,一樣可以裁判大維應認領小孩,讓大維負起該負的責任!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