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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婚姻家事

他也是我爸爸!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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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董因為心肌梗塞,蒙主寵召。在告別式的當天,一對陌生的母子哭倒在張董的靈柩前。 女人:「小寶乖,躺在棺木裡的是你爸爸,多叫他幾聲爸爸,看看他最後一面。」 小孩:「爸爸 ~ 」 張家長子:「你們是誰呀,在胡說些甚麼?不要半路亂認爸爸好不好!」 女人:「我今天是帶我兒子小寶來認祖歸宗的,他也是你爸的小孩!如果你不相信,可以驗DNA來證明。」 張家長子:「我為什麼要跟你驗DNA?你們是想要來分遺產吧?就算是真的好了,我也不會讓他進我們家的門成為我們家的人!」 小寶愣愣地站在棺木前,看著媽媽跟一群陌生的叔叔阿姨吵架,他不知道他們在吵些甚麼,只覺得叔叔阿姨看著他的眼神好可怕…….

張董過世後,突然冒出來一對母子來認爸爸,而且還主張小男孩小寶有繼承權,我們假設小寶的身分證上或戶籍上的父親欄位,是空白的,並沒有身分關係的證明,那麼他還能不能主張繼承呢?

 

如果小寶真的是張董所生的小孩,由於在小寶出生登記時,沒有登記父親的名字,相關證件上無法顯示小寶的生父是何人,不會因為母親的一句話就連結小寶與剛過世張董之間的父子身分關係,所以小寶就必須向法院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的訴訟」,勝訴之後,才能取得和已經過世的生父在法律上的父子身分關係,這樣小寶才能主張也有繼承權。

 

在一般的情況下,子女想要確認和父親的身分關係,透過檢驗DNA的確是很快而且準確的方法,但是如果碰到剛剛這位父親已經過世的情況,沒有辦法驗DNA,訴訟還能不能進行呢?當然是可以的,因為,這個小寶可以跟其他的兄弟做DNA的比對;若是生父其他的兒子和女兒拒絕檢驗DNA,法院也還是可以透過雙方曾經往來的書信、照片或是證人來還原當時的事實,例如:媽媽跟生父有同居發生性關係的事實,而且發生關係的時間可以合理推論媽媽是因為這事的發生而懷有小孩;或是提出過往的照片,證明媽媽與生父、孩子三人的互動,或用照片比對孩子與生父樣貌的相似程度;又或是提出書面的證據,如父親對孩子鼓勵的隻字片語和書信卡片往來紀錄等等,這些事證都可以在訴訟上當作佐證,法院可以依據這些資料來判斷這個孩子的親生父親是何人,進一步決定他是不是有繼承權。

 

父母子女的血緣是這個世界上很珍貴的關係,當然在婚姻關係中所生的小孩可以得到完全的認定,如果只是血緣上是父母子女,就必須要透過法律的訴訟程序,經過法院的認定後才能夠承認這樣的親子關係。法律訴訟還是有所風險,所以如果有非婚姻關係所生的子女,親子關係還是要趁早確定,不要留到身後讓子女之間打官司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