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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0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如何用法律來保護失智者的財產?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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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太太有三個子女,自從先生上天堂後,就開始出現失智的症狀,因為老大跟老三的太太以前都跟婆婆處的不好,所以就協議由未婚的老二阿梅負責照顧媽媽的生活起居,一起住在媽媽名下的房子裡。老大跟老三每月也補貼一些費用給阿梅,也讓她代為管理媽媽名下存款及半俸收入以支應媽媽日常生活所需。

 

阿梅的個性單純從沒談過戀愛,大約一年前在網路上結識了一個自稱擁有高學歷又任職跨國企業的凱文,在博取阿梅的信任後,凱文開始用投資創業、籌備兩人婚禮..等各種理由要阿梅資助他,阿梅認定凱文就是她的真命天子,短短半年的時間就花光自己的積蓄及母親名下的資產。 直到有一天,法院寄來了查封房子的通知函,凱文早已人間蒸發,王老太太肚子餓吵著要阿梅去煮飯,此時門鈴及電話聲同步響起………阿梅對媽媽滿是愧疚不知道接下來要帶媽媽住在哪裡,又苦惱著要怎麼跟信任自己的哥哥及弟弟交代呢?

從上面的例子來看,王老太太的三個子女在發現媽媽有失智的症狀後,不僅發揮手足親情互助的精神、並且彼此信任,相信將母親交由未婚的女兒阿梅來照顧會是最佳的選擇。但是當阿梅情竇初開又涉世未深,被凱文騙到一無所有時,當初手足間的信任關係也被粉碎,更令人煩惱的是王老太太今後將何處為家?以及日後的照養問題。像這樣的案件在現實生活中其實屢有所聞,到最後不免是家人在法庭上互提告訴、兩敗俱傷。我們要思考的是,當「失智症」已是全民課題,是不是可以積極的採取一些行動來避免家庭失和這樣的憾事發生?到底要如何運用法律來保護失智者的財產呢?

 

第一步當然是要多關心家中的長輩,當發現家中長輩出現失智的症狀如:本來熟悉的事卻無法勝任、記憶力率退...等,就要盡快帶去就醫,了解其身心狀況。

 

第二步就要召開家庭會議,家人間充分溝通,擬定出妥善有保障的照顧方案。因為失智者不是一下子就惡化,而是漸進式的,如果長輩自己有自覺,擔心自己未來老了行動不便或頭腦越來越不清楚,就可以提早規劃先與子女簽下協議書,例如:哥哥管存摺、妹妹管印章,明訂好甚麼情況下可以領錢;另外還可約定負責照顧長輩的人一個月可以領多少算是補貼照顧者的生活開支,只要事先明明白白寫下來約定清楚,經過大家的同意簽署,就可以避免親人之間的誤會與紛爭。

 

上面這個方法雖然簡單,但是不免會擔心會不會有不肖子女合謀把錢領走的擔憂,那麼還有另一個選擇就是「信託」了。甚麼是信託呢?簡單的說,就是把自己口袋裡的財產,因為自己無法管而交給別人管,這個交出來請別人代管的財產就叫做信託財產。至於我要交給誰信託呢?當然就是交給我信得過的人,我必須要把我自己的財產移轉出來交給某個我信得過的人來管理。

 

一種是找銀行做信託,缺點是成本較高,會有相關的開辦費與手續費(視各家銀行的規定),但優點就是銀行跟你訂了契約後就照著契約走,保障性高不用擔心錢被吞掉。比如我有一筆3000萬的現金交給銀行做信託,銀行就會跟我簽訂契約訂好這筆錢的用途,例如:我住養老院,請銀行每月固定幫我匯款3萬到養老院的帳戶支付費用;因為我的活動力很好會跟朋友出遊,所以每月需要匯2萬元的生活費給我;或是每年固定在幾月匯入5-10萬的旅遊基金;或是有額外的醫藥費可以出…只要事先約定好條件,銀行就會照著約定走,信託期間想要多領或少領都不行。

 

另一種則是找信任的親友做信託,如:兒子、女兒..等,優點當然就是成本低,缺點就是個人的保障畢竟沒有銀行的保障力度來的強。比方說信託的標的是不動產,可以將房子信託給孩子,信託契約裡面寫清楚信託給孩子,約定房子是自己要居住養老的,信託期間不能出售、轉讓、設定抵押權,如果出租有租金收益也是歸自己所有,信託到期後可以約定好是要返還給自己或給其他人。如此一來就不用擔心會因為失智被騙,也不會被別人亂賣房子了。

 

不管是簽協議書或是要把財產做信託,一定要本人同意,所以不是等嚴重失智的時候才做處理,而是當個有智慧的長者,在頭腦清晰的時候做好規劃,自己的錢想怎麼花,自己決定,而不是給別人決定。由自己限定範圍講清楚,交由銀行或家人協助,比如有3000萬現金信託給銀行,每月給我10萬生活費,若到我死亡之前,還沒花完的錢我就平分給我的孩子,我的錢真的花在自己身上,小孩也不要多想,不要整天想來挖錢,信託期間錢都在銀行小孩也領不到、詐騙集團也騙不到,讓自己的老年生活更有尊嚴、當個健康樂活的銀髮族。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