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專區 回上頁
2016-12-20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法院發扣押了爸爸生前買的人壽保險之保險金,我該如何是好?-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保險

方先生欠小劉新臺幣50萬元,小劉去法院打官司贏了以後,才發現方先生名下沒有什麼財產,只聽說他在年輕的時候有買一張大樹人壽的活得長人壽保險單,小劉不知道方先生人壽保險算不算是方先生的財產,於是就去找律師詢問…

 

  • 假設方先生在活得長人壽保險契約中並未指定受益人時,依保險法第113條之規定,該100萬元保險金為方先生之遺產;但若方先生有指定受益人時,依同法第112條,該100萬元即不得作為方先生之遺產(註1)。
  • 又法院見解一般認為(註2),方先生所買的活得長人壽保險單在方先生過世後,保險事故即已發生,方小美就取得100萬元保險金給付請求之債權,且方小美是基於她身為方先生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之地位,本於自己固有之權利而領取保險金給付,所以小美所得受領之100萬元保險金給付就不屬於方先生的遺產。
  • 如果小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又核發扣押命令時,方小美可以在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對小劉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註3),加以爭議。      

 

註1:

保險法第113條: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同法第112條:

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

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註2:

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家訴字第51號民事判決。

註3:

強制執行法第15條:

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

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債務人亦否認其權利時,並的以債務人為被告。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