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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3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可由遺產支付的費用-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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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產
  • 遺產稅
  • 債務

小明離世後,繼承人為兩名子女A、B,小明留有存款2,000萬元遺產,經核定應納遺產稅40萬元、花費喪葬費80萬元、親友C代墊繳納小明的綜合所得稅為10萬元,究竟A、B兩人可以繼承到小明的遺產是多少?遺產稅、喪葬費、代墊費用是否可由遺產支付?

 

一、遺產稅可由遺產支付:

繼承發生時,繼承人有申報遺產稅的義務,國稅局開出遺產稅單之後,繼承人需完納稅捐,才能辦理後續繼承登記、分配遺產。如果未繳納遺產稅,繼承人是難以取得遺產,因此遺產稅之繳納,屬遺產保存上所必要之費用,依照民法第1150條本文「關於遺產管理、分割及執行遺囑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遺產稅屬於遺產管理費用,可由遺產負擔。

 

二、喪葬費可由遺產支付:

民法雖未明文規定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是否為繼承費用,但喪葬費是完畢被繼承人之後事所不可或缺,因此實務在解釋上會將喪葬費列為繼承費用,由遺產負擔。

 

三、代墊繳納被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

該稅務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依照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之規定,可由遺產支付。

 

綜合上述,回到本件案例,小明的存款有2,000萬元,小明還有生前的債務10萬元(親友C代墊繳納的所得稅)、繼承費用120萬元(遺產稅40萬元、喪葬費80萬元),因此計算小明的繼承人可以取得的遺產總額,扣掉由遺產支付的費用後,實際應為1,870萬元(計算式:2000-10-40-80=1870),A、B各自取得遺產為935萬元。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