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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7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不願爭產撕裂親情 律師教你這3招-財產信託、特種贈與、密封遺囑-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 財富傳承
  • 遺囑
  • 贈與
  • 信託

新竹正義輪胎行,三代同堂的家庭,因為一場惡火,天人永隔。

未來,在面對爭產的漩渦,有沒有機會全身而退?

 

縱火的小兒子(31歲),因為沉迷線上賭博電玩,無所事事,加上跟銀行有私人借貸的欠債行為,疑似不滿父親的家產分配(輪胎行不參與都更、家業由大哥接手),多次伸手要錢,和父親發生口角爭執後,情緒失控縱火,燒死了母親(56歲)、大嫂(28歲)、剛滿周歲的姪女,還有今年即將步入禮堂的妹妹(28歲),就連他的太太(34歲)跟3名親生骨肉,也葬身火場。

 

1. 小兒子放火燒房子,如被法院判定為殺人罪,母親的遺產、太太的遺產還有未來父親的遺產,他完全分不到!但他不知道?

因為法律上對於殺害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的人,剝奪繼承的權利。(不能分到任何一毛)

雖然這位縱火的小兒子是母親的繼承人之一,也是太太及所生的親生骨肉的法定繼承人之一,如果他故意對於被繼承人犯殺人罪,在法律上是當然喪失繼承權,是無法繼承任何遺產的。

此外,父親雖然還活著,但是未來父親人生畢業的時候,也會被剝奪繼承父親遺產的繼承權!

 

2. 爭家產所發生的悲劇,如果先問過律師有沒有可能避免?

律師會告訴他,目前看財產登記在何人名下,就是由所有權人父母決定,目前小兒子並沒有法律上的權力,無法用”告”的方式取得,建議靜心等待。

法律上只有在父母親人生畢業的時候,子女在法律上才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如果讓父母親或手足提前畢業,將因為放火殺人的行為喪失繼承權的。

因此,建議小兒子必須要跟父母有良好的關係,確認父母親是否對他有所期許?從父母親也讓全家住一起,想見父母對小兒子並不是完全不照顧,如果能夠以感恩的心情或態度來面對,讓父母自願分財產給小兒子,是上上之策。或許可以避免爭產悲劇….。

 

3. 面對爭產,有幾種”分產”方式可以運用,避免衝突:

A 財產信託:

如果是擔心被亂花用,所以不想一次給兒女,建議就把財產作信託,讓財產“脫離”自己,在法律上算是給兒女了,比較不會有針對性。

 

B 特種贈與(結婚、分居或營業):

以分居作為理由,將部分財產贈與給兒女,在法律上,也算是一種預先分財產的方式,現在因為分居所分的遺產,可以算作已經取得父母的遺產,未來再跟其他繼承人分產的時候,也要算進來分,法律上叫做歸扣。

 

例如:有三個孩子以及太太,有財產價值共4000萬元,今天因為老二要離家獨立,跟爸爸分開居住,所以贈與老二1000萬元,如果不久後,父親過世,留下3000萬元遺產,此時,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父親過世時有3000萬實際的遺產,加上1000萬元法律規定歸扣的金額,以4000萬元來分遺產,所以4個繼承人各拿1000萬元,老二之前已經拿走了,所以不可以再拿。

 

C 密封遺囑:

訂立以不公開的密封遺囑,在人生畢業後再依照自己的意思分產,生前把所有財產放在自己名下,不分給小孩,就不會讓小孩感覺到”不公平”。

 

D 學習新的對話方式:

引導兒女知道父母親的財產未必要留給子女,可能可以做公益,但如果孝順的人可以多分一些,在任何給子女財產時(不論是借或是給),留下書面紀錄以備忘。

 

PS. 民法第 1145 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