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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婚姻家事

男友請我婚後幫他繳房貸,我該答應嗎?-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婚姻家事

萱萱和男友阿凱已甜蜜交往兩年而討論結婚事宜,阿凱說自己名下有一間房子,婚後可以和萱萱一起住在那間房子裡,但希望萱萱可以幫忙繳每月一半的房貸1萬元,萱萱該答應嗎?如果幫忙繳了房貸,萱萱之後可以請求阿凱返還代繳部分嗎?

 

一、幫忙繳房貸屬於代償債務或婚後家庭生活費用分擔?
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參照),所以如果萱萱結婚後幫阿凱繳房貸,等於是以自己的財產清償阿凱個人的債務,依照民法第1023條第2項的規定,萱萱是可以請求阿凱償還代償債務的。

 

但實務上比較麻煩的是,因為萱萱和阿凱婚後一起住在那間房子裡,萱萱繳房貸的行為很可能會被法院認為是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家庭之「家庭生活費用分擔」,一但被認為是分擔家計,萱萱就不能請求阿凱返還。

 

二、若真要幫忙繳,簽立書面契約較有保障:
如果萱萱希望保障未來自己萬一跟阿凱離婚或感情不睦時,可以「要回」幫忙代繳的房貸,建議可以和阿凱簽立書面契約,寫明「萱萱同意於雙方結婚後以自己之財產清償阿凱個人所負擔的房貸債務,並對阿凱有民法1023條第2項之償還請求權。」等語,如此將來萱萱要請求阿凱返還代繳的房貸時,解釋上較不會被認定為「家庭生活費用分擔」而產生爭議。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