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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公司商務、智慧財產權

如何在訴訟中先讓專利侵權人下架商品?-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公司商務
  • 智慧財產權

小志成立的科技公司,近年因研發出新技術,商品銷量因而大增,而小志也已經隨之將新技術申請專利。但小志最近發現業界有其他競爭對手的產品不僅價格低廉,採用的技術甚至與小志公司的專利技術非常類似。但小志擔心提起專利侵權訴訟,需花費很多時間打官司,即使小志勝訴,訴訟期間可能因為損失過多,無法在市場競爭下生存,於是前來諮詢律師有無解決方法?

 

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時,專利權人除了請求損害賠償,還能要求侵權人禁止銷售、製造或進口侵權商品,而在為了降低專利權人損失,可在訴訟中先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侵權人在訴訟中先停止侵權行為,禁止銷售、製造或進口涉及侵權的商品。

 

然而法院一旦核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等於在法院尚未認定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時,提前讓被控侵權人停止銷售、製造或進口商品,將來即使法院判決認為「不構成專利侵權」,被控侵權人卻因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失去在市場競爭的大好機會,而被市場淘汰,尤其高科技產業發展快速,商品生命週期較短,更可能造成鉅額損失。

 

為了兼顧專利權人與被控侵權人的利益,依據現行法規,要求法院審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聲請時,綜合判斷四項因素—「聲請人將來勝訴可能性」、「准許或駁回聲請對於聲請人或相對人是否將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權衡雙方受損害程度」以及「核准後對公眾利益的影響」。給予法院空間,評估雙方可能受到的損害與程度,同時考量是否對公共利益造成損害,避免任意核准專利權人的聲請後,造成利弊失衡。

 

因此,本例中小志的公司可在專利侵權訴訟進行期間,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對方下架商品,停止銷售、製造或進口商品。在聲請理由中表示對方確實有極高侵害小志公司專利的可能性,小志的公司有較高勝訴的可能,法院核准聲請只是提早實現判決結果。接著再主張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涉及的技術如同小志公司的命脈,小志公司因為疑似侵權的行為受到金錢、商譽等損失,如法院不准許聲請,小志的公司將受到難以回復的損害,並且比較核准及駁回聲請時,雙方將受損害的程度,表示如法院不准許聲請,小志的公司將受到較大的損害,而法院核准聲請不會有損市場競爭與消費者權益,不因為小志公司的私有利益影響公共利益。最終請求法院在判決確定前,先藉由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給予小志公司保障。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