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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8
民事案件

植物人平均餘命探討-林正椈律師、林隆鑫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林隆鑫律師
  • 民事案件

 

因傷而成為植物人,由於終生可能需要人看護,植物人存活年限是否較一般常人為短,涉及損害賠償金額之多寡,往往是訴訟中攻防的重點之一。關於植物人平均餘命認定,法院有不同見解,以下讓我們來看看不同的法院實務見解怎麼認定「植物人的平均餘命」:

 

一、植物人穩定狀況比一般人低,容易處於危險狀況:

依據台灣省醫師公會85年1月10日台省醫一字第006號函認為:「植物人由於免疫能力低弱,抵抗力較差,容易遭受感染,引生併發症,故穩定狀況比一般低,生命自然比一般人容易處於危險狀態」,以及中華民國神經學學會85年2月6日順會字第017號函同樣也有說明:「植物人之存活,依病人之年齡、植物人狀態之時間、及引起原因不同而各有差異……如急性腦傷若呈植物人狀態,其預後較差,三年後死亡率百分之八十二,五年後之死亡率達百分之九十五」。

 

是以,部分法院可能會依據醫學意見及統計資料認為,植物人喪失對於外界事物的反應能力,免疫能力較低,且因長期臥床,容易遭受感染引發併發症,穩定狀況較一般人低,生命自然比一般人容易處於危險狀態,植物人的平均餘命確實可能因健康受影響,平均餘命較一般正常人為短,不能以簡易生命表的平均餘命,認定身體已呈植物人狀態之後的存活年限。

 

二、醫藥科技進步,植物人如受完善照顧,亦可如常人般之壽命:

然而,也有法院判決認為,醫學技術日益精進,引用85年間醫師會與精神學會的判斷標準,是否合乎時宜,尤其今日醫藥科技進步,植物人如受完善照顧,也可以如同常人一般的壽命,沒有明確實驗數據可以證實植物人由於抵抗力較差,平均餘命較短,臨床上並沒有相關之研究或證據,足以證明植物人的平均餘命為何,還是要進行個案的認定與評估。

 

三、本文之意見:

植物人平均餘命為何,目前法院並沒有統一的見解、認定,交由醫院鑑定,醫院往往可能會以醫學無法推估個人可存活期間而拒絕提供相關意見,雖然依據醫學文獻而言,植物人第一年死亡率極高,但如果後續存活超過第一年,平均存活年限又會因此逐年增加,尤其在相關醫學文獻也有存活超過20年,因此,在個案中,如何提出客觀而強有力的事證,就是訴訟勝敗的關鍵之一。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