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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婚姻家事

協議離婚專欄(3)協議離婚後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嗎?- 林正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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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蓉和修豪感情不睦決定協議離婚,辦理離婚登記後珊蓉開始整理搬家行李,卻無意間在書房發現修豪三年前的旅館發票和修豪與小三的親密合照,進而發現原來修豪在離婚前早已有了外遇,但珊蓉現在已經不是修豪的妻子了,還能向小三或修豪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訴訟嗎?

 

答案是可以的,因為修豪是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中外遇,修豪和小三便屬侵害珊蓉的配偶權。

 

且依照民法規定,提起侵害配偶權的時效在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也就是說時效的起算點是在珊蓉知道修豪外遇及小三是誰的時候,而且只要修豪外遇行為的時間是在珊蓉發現外遇前的十年內,珊蓉都還可以提告,珊蓉只要在發現外遇及外遇對象後兩年內提告即可,不會因為已經和修豪離婚了就不能提告,仍可以依法行使權利向修豪和小三提起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訴訟。

 

所以,結論:夫妻離婚之後,仍然可以就婚姻關係存續中發生的外遇行為,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只是要注意請求權的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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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