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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財富傳承(遺產、繼承)

不肖子想繼承我的財產?門都沒有 - 談生前贈與 - 蘇家宏律師

  • 蘇家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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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遺產
  • 贈與
  • 特留分

阿土伯獨衷土地投資,在台北市中心擁有多筆地產,因為阿土婆早逝,所以就靠阿土伯「父兼母職」獨力將一雙兒女拉拔長大。其中二女兒貼心孝順,對地產投資眼光獨到,甚至幫阿土伯晚年的財產又翻了兩倍。但說到大兒子時,阿土伯不禁感嘆,沒遺傳到投資天份也就算了,還經常出言頂撞惹阿土伯生氣,更誇張的是自作主張將阿土伯贈予給他的精華土地價值約10億元都賣掉變現,揮霍殆盡,讓阿土伯痛心不已。由於早年已經過戶很多筆土地給大兒子,再加上阿土伯晚年資產能再翻倍都是二女兒的功勞,所以阿土伯有意以遺囑的方式將所有土地都留給女兒,不留給兒子。但大兒子知道後哪裡會肯,揚言他有四分之一特留分絕對會抗爭到底。

輾轉多日後,阿土伯找了律師討論,他決心將重要土地都留給二女兒,讓兒子沒有抗爭的機會。所以律師建議阿土伯可以用「生前贈與」的方式在生前就將重要的土地都過戶給二女兒,其他遺產再用遺囑分配,此舉可以保證女兒一定得到不動產所有權,且排除大兒子主張特留分的機會。但是律師提醒,贈與契約內容的安排需特別注意,且宜經公證人公證以避免後續有人爭執。再者,土地生前移轉,贈與稅部分可善用每年的免稅額度244萬元(98年1月23日至110年12月31日為220萬元)處理,若發生繼承則可依法與遺產稅相扣抵,贈與相較於繼承差別最大的是土地增值稅,所以律師提醒阿土伯應衡量特留分與土地增值稅孰高孰低再作決定。

經仔細計算後,阿土伯要贈與給女兒的重要土地,除幾筆已持有多年,會繳較多的增值稅外,其他大多是近年交易而得,增值稅較低,且採取先贈與二女兒可以完全取得土地的控制權與自己原本的意思相同,稅賦對阿土伯來說本來就視為成本,自己也不是那麼在意了。

贈與契約完成並辦妥過戶後,阿土伯終於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而在阿土伯臨終前二女兒又爭氣的將阿土伯贈與的資產再翻了一倍,讓阿土伯深感當初的決定是正確的。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