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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
刑事案件

把帳戶提款卡交給別人,當心淪為詐欺幫助犯!-林正椈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刑事案件

我最近因為貸款需求,把自己的身分證件影本、個人職業、往來銀行、信用狀況以及銀行帳戶資料連同提款卡等資料,一併提供給幫我辦理貸款的人,怎麼會被檢察官認為我是詐欺幫助犯呢?

 

現在詐騙集團所使用之詐騙手法花招百出,除以詐騙電話誘騙民眾匯款之外,隨著網路的發達,近來,更是興起詐騙集團成員,利用網際網路刊登貸款廣告的方式,藉此引誘很多需錢救急的人,騙取這些人交付自己的銀行存款帳戶還有提款卡,作為不法使用,時所多聞,民眾當心借錢不成,甚至因此被司法追究刑事詐欺幫助犯刑責,賠了夫人又折兵,不可不慎!

 

雖然實務上,對於因為貸款需求受騙上當,進而交付銀行帳戶及提款卡的民眾,經調查確認若有相關資料可以證明「確有提供申請貸款所需之個人職業、往來銀行、信用狀況等具體內容予對方,因急於申請貸款始依對方指示郵寄銀行提款卡,核與一般提供帳戶未提供上述資訊之情狀有別」為理由,認定行為人若是因誤信可透過對方協助順利借款而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主觀上不具幫助詐欺之犯意,會認為犯罪嫌疑不足而不構成詐欺幫助犯的情形。

 

但是,大多數的實務意見還是會以提供銀行帳戶、提款卡給詐騙集團成員的行為,認定行為人是「知悉金融機構帳戶資料係供個人使用之重要理財及交易工具,關係個人財產及信用之表徵,並可預見提供自己之金融帳戶予陌生人士使用,常與詐欺等財產犯罪密切相關,可作為犯罪集團遂行詐欺犯罪之人頭戶,藉此躲避警方追查,並掩飾犯罪所得之來源及性質」等理由,認定行為人是基於幫助詐欺的「不確定故意」而成立幫助詐欺罪!

 

所以,還是要提醒民眾注意,千萬千萬不要隨意把自己的帳戶、提款卡交給別人,尤其要注意周遭各種廣告的真實性,像是「無論你是瑕疵、協商、小白、無薪轉…輕鬆貸,各類低利貸款專案,無薪轉勞保、條件不佳、均可協助辦理」等極為優渥條件的廣告內容,多是在利用人性的貪心脆弱,當心受騙上當,因此被有心人士利用淪為犯罪的幫助犯,實在得不償失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