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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刑事案件

想藉由直銷來暴富,小心掉進陷阱裡-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刑事案件

「嗨,你好,請問你聽過XX嗎?」,被多年未連絡的朋友約出來見面,最怕的就是遇到朋友向你推銷直銷產品,這種狀況下,可能發生兩種情況,一種是失去了一位朋友,另一種則是被迫加入直銷團體或購買直銷產品。然而直銷也未必總是充滿缺點,也有可以擁有正常收入的直銷事業,但往往被提上新聞版面的都是非法的「直銷行為」。

 

直銷在法律上的名稱為「多層次傳銷」,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條:「本法所稱多層次傳銷,指透過傳銷商介紹他人參加,建立多層級組織以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之行銷方式。」。簡單地說,依照主管機關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定義,多層次傳銷是直銷業者訂定一套營運計畫或規章,試圖利用「人際關係」建立起多層的行銷組織,用以推銷商品。在這個行銷組織發展計畫裡,加入之成員(傳銷商)除了自己購買商品消費外,主要是在取得推銷商品之權利,將商品銷售給一般消費者,從中賺取利潤;另外也可以介紹他人加入成為直銷組織之成員,從而建立自己之銷售團隊。所有個別成員建立之組織集合起來,就是整個多層次傳銷組織網。

 

這樣子聽起來,直銷也就是多層次傳銷並沒有什麼違法的餘地,更何況直銷業者在台灣要成立公司時,都要備齊相關文件來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報備,怎麼會有違法的直銷出現?!

 

因為合法的直銷業者,應該是要以推銷商品、服務為主要目的,並從銷售中獲取利潤,輔以介紹他人加入行銷組織來建立組織網,再從這樣的組織網中的對外銷售中獲取利潤。

 

然而,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第29條:「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會鬧上新聞版面的違法吸金直銷,往往都不是以銷售商品做為主要獲取利潤的管道,反而是會對外表示,只要繳納一筆高額入會費加入後,再介紹他人進入組織就能夠定期的收取利潤,這樣的利潤來源並不是銷售產品所得,反而都是後加入者所繳納的會費,層層的剝削新加入者,最終只要新入會者的來源中斷,整個組織網利潤就會瓦解,而最終獲利者都是捲款潛逃,加入者白白付出了高額入會費,卻什麼也都沒有拿到,而直銷業者就達到了短期吸金的目的,這樣子的行為除了涉及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更有觸犯刑法詐欺罪的可能性,都將面臨相當重的刑事責任追究。

 

所以,直銷未必都是合法的,當聽到只要付出入會費,一個月後就能獲得大筆收入的直銷工作,就要小心是不是單純用來招攬會員吸金的直銷團體(俗稱老鼠會),避免因為一時的貪念,賠上自己辛苦賺來的血汗錢!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