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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4
民事案件

居家上班怎麼放颱風假?-林正椈律師、施宥宏律師

  • 林正椈律師
  • 施宥宏律師
  • 民事案件

目前,臺灣都是由各縣市首長來負責宣布颱風假停班停課的消息,由於各縣市的停班停課狀況不盡相同,會造成住居地與上班地不同的通勤族,對於颱風天是否可以放假的解釋產生疑慮,再加上肺炎疫情影響發展出的「居家上班」制度,更增加颱風假怎麼放的解釋複雜性,本文再以「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為依據說明。

 

依照前面所述要點第6點第3款規定:「六、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明確指出,如果居住地區、通勤必經之地其中有停班停課的宣布,勞工一樣可以不必冒著風雨的危險而出勤上班,雇主不得將未出勤視為曠工。

 

舉例來說,如果您是住在基隆而工作地點在台北市的通勤族,如果台北市(工作地)、基隆市(居住地)、新北市(通勤必經地),其中有一地經縣市首長宣布停班的話,您就可以向雇主說明後而停止出勤

 

然而,因為近年肺炎疫情的影響,政府為了避免疫情擴散,有諸多隔離、分流或禁止室內人數過多的措施,在這個情況下,許多企業、公司也紛紛發展出居家上班的制度,而因為這樣,颱風假為了避免勞工在出勤途中遭遇天災危害的立法目的,也因為「居家上班」制度的發展,受到影響。

 

可以「居家上班」的情況下,勞工的通勤危險也就排除,所以不能再以颱風天可能產生通勤危險而拒絕提供勞務。簡單來說,如果公司能夠居家上班,就算地方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的颱風假消息,「居家上班」的勞工如果以颱風假為由拒絕上班,雇主可以依法將該勞工視為曠職,進而做出相關不利處分。

 

科技的發達、疫情的催化下,讓「居家上班」成為了上班族的一個選項,但也讓勞工朋友們少了因為颱風放假的小確幸。在颱風天的時候,如果雇主有要求「居家上班」提供勞務,勞工仍需要以居家上班的方式出勤,並依法、依契約提供工作日誌等給雇主審核,否則可能被認定為曠職、遲到,甚至遭到解雇、扣薪等不利處分,各位勞工朋友們一定要多加注意喔!


※重要提醒:

本文係依據當時有效之法律及相關實務見解做成,法律可能增刪修減,實務見解亦有可能改變或不再適用,且各案事實存有差異,故本文僅供參考,不得作為解釋之依據;如個人有法律問題,建議仍應依據各案具體事實,向專業律師諮詢。